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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心得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总结,更为新征程上更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态保护与修复工
2、作提供了科学指引。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科学内涵。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理论和实践中,自然恢复一般指不依靠人工干预或者以最小化的人工干预措施达到生态恢复的目标,而人工修复则是指依靠人工干预或诱导达到生态恢复的目标。无论是自然恢复还是人工修复,其目的都是协助已退化、损害或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获得改善、恢复或重建,进而增强其自我调节能力,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和服务功能发挥。具体采取何种措施,需要因地因时制宜和分区分类施策。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例如,对于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
3、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强调要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适应于不同退化阶段的生态系统。在一定的阈值范围内,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改善、自我适应、自然恢复的能力,这也就是生态系统的韧性或者弹性、恢复力。对于大部分区域的生态系统,在其结构与功能尚未达到严重状态并具有较强的自我维持、自我恢复能力时,应当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措施,最大限度保留和维持原有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而对于已经受到严重损害
4、或者破坏的生态系统,由于其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被打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已经无法正常发挥,仅仅依靠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已经不可能或者很难使受损的生态系统发生逆转,就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恢复生态学理论为基础,施以科学的人工干预,借助适当的人工修复措施,尽快遏制生态系统的退化趋势,加速生态修复进程,为自然恢复创造条件。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采取自然恢复措施,并不是完全放弃顺其自然;采取人工修复措施,并不是忽略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目的是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在编制具体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尊重自然生态系统演化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统一,针对主要生态问题及风险,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禀赋,科学评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和主要驱动因素,因地制宜编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和确定工程措施,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应当着眼于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总体格局、生态安全屏障质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植被地带性分布规律和气候变化总体趋势,以本地原生性生态系统为基准,参照生态系统的属性特征以及未来环境变化因素,遵循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原则,宜保则保、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以实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