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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1.1 工作票制度。1.1.2 工作许可制度。1.1.3 工作监护制度。1.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 .2工作票制度1.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录F、附录G)。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H)。1.1.2 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
2、,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I、附录J),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1.1.3 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应附有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K)1.1.4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1)。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有限空间、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M)o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N)o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1.1.5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3、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装设安全遮栏等。票中停电检修设备附近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部位应在该栏中作补充说明。126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0)。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事故紧急抢修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
4、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1.2.7 工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1.2.8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1.2.9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结合
5、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3)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8)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
6、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5)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压、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害、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2)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遵守安全规章制
7、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工作票中所列继保热控措施的正确执行。“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J”,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工作票双签发人”
8、、“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准确,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必须经常到
9、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负责
10、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1.3 工作许可制度1.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工作: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1.4 工作监护制度1.4.1 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1.4
11、.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1.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专责监护人的姓名、负责监护范围
12、及具体工作内容。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14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票备注栏内要做好相关记录。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1.4.5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1.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
13、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检修作业时临时封闭的通路。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152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手续,在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送电。1.5.3 若有紧急需要,在工作间断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
14、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1.5.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1.5.5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1.5.6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书面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存在问题及是否具备运行条件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上盖“已终结”印章,工作方告终结。1.5.7 工作终结后,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断开接地刀闸(装置),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后,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接地线未拆除、接地刀闸(装置)未断开的在备注栏做好说明。该工作票方告结束。1.5.8 已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保存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