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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石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5月一、监察对象和内容1(一)监察对象1(二)监察内容1二、监察工作程序1三、执行标准2四、企业自查及初审2(二)监察机构初审3五、现场监察4(-)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4(二)核查企业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6(三)核查企业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7(四)核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7(五)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8(六)核查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8(七)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8(八)相关资料收集8(九)现场监察结论9六、监察结果及上报9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格式10附表1-1:企业基本情况
2、13附表1-2:主要装备、设备表15附表1-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18附表14:电石企业节能措施和项目情况表20附表1-5:全厂能源、物料消耗统计表21附表1-6:电石炉能源、物料消耗统计表23附图1-1:电石企业用电计量及电能表配备图绘制示例24附件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25附件3:能耗达标情况及现场核查表27附件4:电石企业监察情况汇总表30附件5:参阅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落实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对电石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一、监察对象和内容(一)监察对象本次监察对象为电石生产企业。(二)监察内容监察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
3、额标准情况、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二、监察工作程序(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企业监察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监察工作报告”,报送工信部。三、执行标准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4、通则(GB17167-2006)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7-2008)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I356-2012)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23)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19)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四、企业自查及初审(-)企业自查企业应高度重视
5、,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1(并填写表1,至表16,绘制图1.1),以上材料将作为现场监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二)监察机构初审地方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逻辑性等。1企业概况重点审查企业填报的生产规模、投产时间、能源计量情况、主机装备及装机容量等信息。2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审查表1-5、1-6填报是否全面完整。主要审查是否填报了所有主要工序及装备、工序能耗、产品产量、能源回收利用、能耗品种及数量等。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标准。3 .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审查表1
6、-2中是否存在落后电石生产装置。查看自查报告中电石炉炉气、生产界区内的粉料、电石生产中的显热和余热利用情况。4 .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审查表1-2中是否有在用的不符合相应能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变压器及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5 .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审查表1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审查自查报告中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周检率情况。6 .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电石企业是否建立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分析制度、设置能源统计机构、明确能源统计人员、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数据溯源制度。7 .企
7、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审查自查报告中关于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奖惩、节能计划、节能技术措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在车间班组得到贯彻落实。8 .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企业是否建立能效对标领导机构、有没有开展能效现状分析、有没有选定能效标杆、是否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并实施、是否对能效对标方案进行了评估与总结。9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五、现场监察(一)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1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电石产品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附属生产
8、系统能耗。电石产品产量是指电石折标产量,产品发气量按GB10665中规定进行测定。2 .折标系数炭素原料(兰炭、焦炭、无烟煤、石油焦等)和向电石生产界区外输出的密闭炉气、蒸汽、氮气、压缩空气及余热等折算成标准煤时,其热值以该地区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热值检测报告。可参考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附录A中的折算系数。电极糊作为导电材料不再折标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3 .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参见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6年10月1日前取得最终立项审批文件的电石
9、炉,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应符合GB21343-2015能耗限额值,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最终立项审批文件的电石炉,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应符合GB21343-2015能耗准入值。同时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对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行判定。4 .检查方法核查能源消费统计年报和月报表,抽查核算至少正常生产期内两个月能源统计台帐日报的原始记录,核查原始记录与能源计量器具采集数据的一致性、逻辑性,核实企业年度生产消耗能源种类、数量、电炉电耗量及综合能源消费量。核查电石产量统计年报和月报表,随机抽查正常生产期内两个月统计台帐日报
10、的原始记录,核对月生产报表和年生产报表,做到所取数据可溯源、真实、可靠。同时可采用物料平衡法及炉气产生量估算法(参考:电石单位产品的密闭电石炉炉气产气量400m3t)对电石产量进行校核,进一步确认电石折标产量。根据确认的综合能源消耗量、电炉电耗量以及产量核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炉电耗。(二)核查企业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1落后电石生产装置核查(1)检查电石炉是否为国家明令取缔的开放式电石炉。(2)对于新建的电石生产项目,根据电石生产项目立项(备案)时间、单台炉容量、电石炉总容量判断电石炉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3)检查电石炉铭牌标识是否与实际型号、容量相符。2.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11、核查(1)企业电石炉炉气必须100%回收和综合利用,应有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回收利用电石炉气,鼓励用于生产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2)企业生产界区内的粉料必须综合利用,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三)核查企业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仔细查阅各重点用能设备台账,到现场抽查核实,比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查看是否有应淘汰的在用设备。各种机电设备应达到相应的能效标准,电动机的能效应达到GB18613节能评价值;水泵的能效应达到GB19762的节能评价值;风机的能效应达到GB19761的节能评价值;空压机的能效应达到GB19153的节能评价值;变压器的能效应达到GB20052节
12、能评价值;工业锅炉热效率应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的要求。(四)核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核查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周检率情况。1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核查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工作程序等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并有效运行。2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核查重点审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消耗种类及其他信息是否与一览表(附表13)一致。现场核对并抽查企业主要装备型号、规格、数量等。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配备要求和配备率等术语解释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13、(JJFI356-2012)。4 .能源计量器具周检率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周检记录、检定证书,现场监察时应仔细核对周检记录、管检定证书的检定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抽查附表1-3是否真实。(五)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重点监察电石企业是否建立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分析制度、设置能源统计机构、明确能源统计人员、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数据溯源制度。(六)核查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现场监察时,要检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是否齐全以及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情况等。核查节能目标制定、落实和完成情况,激励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七
14、)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主要检查能效对标领导机构设立、标杆选定、对标方案和对标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八)相关资料收集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论的重要信息(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加盖公章)、拍照等方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可视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九)现场监察结论监察组现场填写能耗达标情况及现场核查表(附件3),经确认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监察小组组长、监察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六、监察结果及上报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后,填写能耗达标情况及现场核查表(附件3),编制每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报告”(附件2)o在此基础上,省级
15、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附件4),核实违法用能行为及整改要求,梳理监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编写本省“电石企业监察工作报告”,按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格式电石企业应按如下格式编写自查报告正文,并将填好的附表和附图按顺序附在自查报告后面。自查报告正文如下:电石生产企业节能监察XX企业自查报告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生产规模、投产时间,是否有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核查年度(如2023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二、能源消耗情况统计核查年度(如2023年)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情况。填写表1-5、1-6,并绘制附图1-1。三、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详细罗列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过程。对照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说明能耗达标情况,有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四、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阐述是否有落后电石生产装置;电石炉炉气、生产界区内的粉料、电石生产中的显热和余热利用情况。五、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