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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荆州区农村福利院“管护分离”购买服务项目二、预算金额:190万元三、服务期限:1年四、服务内容:1、开展全区6所农村中心福利院的护理服务:分别是八岭山镇中心福利院、弥市镇中心福利院、川店镇中心福利院、李埠镇中心福利院、马山镇中心福利院、纪南镇中心福利院。2、护理人员与供养人员按照1:7的比例配备,如完全不能自理供养人员超过总供养人数的30%的部分再按1:3的比例增配专职护理人员,实行动态调整。(如果荆州区农村福利院实行整体改革,供养对象数量按改革方案实际人数执行。目前农村福利院供养对象217人,其中自理82人,半自理40人,不能自理95人,共需37名护理人
2、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护理领班1名。)3、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服务内容、考核标准全区统一。4、护理工作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专业培训,熟知基本护理常识,持证上岗。5、优先接收现有乡镇农村福利院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到护理工作岗位并组织开展培训后优先上岗。6、上岗前,供应商需组织护理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胸部CT,同时需进行上岗前常规体检,不可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方能上岗。7、护理人员需遵守福利院各项管理制度,并在福利院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护理服务工作,除护理服务外的其他活动需经福利院批准同意后开展。8、护理人员在福利院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9、如遇紧急突发情况,供应商应启动紧急机制实时响应。五、最高限价:190万元(可自理人员193元/人/月;半自理人员293元/人/月;无法自理人员1365元/人/月(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六、付款方式:按月清点护理人数,按护理级别对应的人头费用实际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