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710781 上传时间:2024-04-2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序号行政强制事项法定依据实施条件实施程序时限实施主体1暂扣、查封、阻断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台(站)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 .通知当事人到场;5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2、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 .制作现场笔录:8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以上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

3、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派出机构I1O一2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相关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杳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 .通知当事人到场;5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

4、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 .制作现场笔录;8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以上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派出机构3对未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不得1 .对未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当事人发出加收滞纳金通知。2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依法实施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派出机构I11一的加收滞纳金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3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4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