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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用车范围公务接待和哈市紧急会议、招商引资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调研等有关活动,可以到市政府机关后勤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申请批准后方可用车。如果使用私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概不负责。二、用车程序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报批制度。各组室办用车前需填报尚志市公务用车审批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需在用车前1个工作日送达管理中心,统一送至办公室存档2、公务用车审批表分为四联,一联、二联尚志市政府机关后勤管理中心留存;三联(绿色)交到财务并填单报销补助费;四联(黄色)驾驶员每月25-26日送到市政府财务室填单报销过路费、停车费。三、车辆费用1、出市区工作用车,轿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面包车和商务用车12元/公里;越野吉普车14元/公里;中巴车2元/公里;单程用车按20%加价收取费用。2、财务室要对公务用车使用费单独登记,单独核算,每季度与管理中心结算一次。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使用私车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