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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规管理议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规范XX公司的法治建设,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所有委员均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至少一名委员应具有法律相关背景。第四条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主
2、要负责人担任。第五条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科导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合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事皖B,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会议记录和档案数据保存等事务性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审核合规管理战略
3、规划和年度报告,明确年度合规管理目标;(二)审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审核合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设置方案;(四)研究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对合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五)研究重大违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六)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七)协调解决合规管理重大问题,为推进合规管理提供保障、创造条件;(A)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二)提出会议议题;(H)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及获得所需的报
4、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应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供与待审议的议案相关的背景资料、法律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对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以便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第十条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
5、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召开年度会议,合规管理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送会议议题和会议数据,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三天内签发临时会议的通知:(一)董事会提议;(二)主任委员提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合规管理办公室应于临时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资料发送至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第十三条会议通知应包括:(一)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和召开的方式;(二)会议议程、会议议题和会议资料;(
6、)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四条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出。第十五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最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七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通过上述设施,所有与会委员在会议过程中能听清其他委员的讲话,并进行交
7、流,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参加会议。第十八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同委员会委员利益相关的议题时,相关委员应回避。第十九条合规管理委员的决议可以由所有委员在一份签字页上签署同意,也可以由所有委员分别签署同意,两种签署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如有必要,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合规管理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负担。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合规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议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进一步落实的,委员会有权在其规定的时间或下一次会议上,要求相关人员汇报有
8、关事项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三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合规管理办公室保存。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工作规则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条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