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后勤管理处处务会(以下简称处务会)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制度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处务会是后勤管理处议事决策机构,是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重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拟由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沟通协调有关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第三条处务会对所议事项,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成员共同作出决策。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如遇处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情况下,也可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委托的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2、。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五条处务会成员为后勤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处长、党总支书记及各分管业务的副处长,汇报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党政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第六条处务会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处领导应到会。第七条处务会的组织和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八条处务会的议题范围包括:(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
3、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研究落实后勤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具体实施办法。(三)讨论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提请后勤党总支会议审定。(四)研究决定后勤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五)讨论后勤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调整,并提请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会议审定。(六)讨论后勤年度经费的预算方案,并提请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七)研究决定5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八)研究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物资采购、公寓房分配计划、能源调整方案、水电暖供应与维修、食堂管理、学生公寓及家属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九)研究其他需要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四章议题确定第九
4、条需要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按照议题分类由相关科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预备方案,经分管处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出;也可由党总支书记、处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需要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应于每周五前(随机召开的处务会除外)提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第十条会议议题提出前,分管处领导和议题提出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涉及后勤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处务会议
5、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二条处务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第十三条会议开始后,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议题提出部门或处领导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做出说明,回答与会人员的质询。第十四条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按照统一安排另处候会,听通知到会;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第十五条会议成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6、。第十六条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或由有关人员送阅会议纪要。第十七条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处务会讨论,但又必须做出临时决断的事项,可以由党总支书记、处长协商决定,事后要向处务会报告。第六章会议纪要第十八条后勤管理处处务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处务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议题。(二)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处处务会会议纪要与后勤行政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第七章会议纪律和督办落实第二十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
7、人请假,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议开始后,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处务会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第二十三条处务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处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处务会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