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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标准1公司、项目、班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主要检查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及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责任制度应按照各单位规定的标牌规格悬挂在办公室。2.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检查组对现场的实地检查也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
2、,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 .项目的各工种应有企业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5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可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分包单位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6 .对工地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期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口试或笔试,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教育。安全考核应有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