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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音乐学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2、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服从学院的管理。5、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1、学院教科办和教研室确定每学期外聘教师需求及人选,上报教学副
2、院长,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开始进行外聘教师聘任程序。2、对新拟聘任外聘教师,由聘用教研室组织试讲(副教授或国家二级演员以上职称的外聘教师可不进行试讲);试讲通过的拟聘外聘教师报分管学院教学领导审批,上报党政联席会。签署音乐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续聘外聘教师需续签音乐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三、外聘教师要求1、普通话教学;准守学校关于教师上课的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或调课;2、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3、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研室报告,提出建议;四、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1、外聘教师实行聘用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可续聘。2、外聘教师的教学要求和我院专任教师相同,需按时上报教学档案;并接受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秩序检查和教学质量监督;3、外聘教师的考核以师德师风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依据,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评不合格者不予续聘;五、外聘教师的酬劳1、外聘教师的课时标准依据“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按月发放。2、外聘教师交通补贴按大学城区域50元/次,大学城区域外100元/次。本办法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