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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系主任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学院暂设立3个系:音乐学系,音乐表演系,舞蹈系。二、系主任1、系主任是系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组成状况,可设主任及副主任。2、系主任由学院提出候选人选举产生。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系主任任期原则上为3年,因工作需要可连任或提前解聘,连任和解聘均需重新向教务处备案。3、系主任聘任条件:(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二)系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讲师担任系主任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3年以
2、上高校教龄且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三)身体健康,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三、系主任工作职责(一)学科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调整动向,为确保音乐学院近五年能跨入新的平台,按照音乐与舞蹈学科下设学科方向的框架,开展音乐教育学、作曲技能与理论、音乐表演、民族音乐学、舞蹈学五个学科支撑方向的建设。系主任的任务为:1 .理清学科方向与专业的关系,研究相关政策与发展趋势。2 .按照学科方向建立学科档案。包括:各方向教师队伍、重点学科、学术论文、著作、专利、项目、获奖、课程、学术交流、工作条件、图书资料等详细内容。3 按照学科方向建设的标准,一方面总结优势、孕育特色,一方面找出差距、发现漏洞,
3、研究具体行动的方式方法,提出建设方案。(二)专业建设1 .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和规范,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 .协助学院执行五年专业发展规划。3 .根据本系教师队伍的现状,研究、拟定提高师资水平的切实可行的措施。4 .指导教师和学生提高对专业性质的认识,定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5 .制定标准,定期组织本系学生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功竞赛。6 .研究、平衡本系各门课程教学效果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距离。7 .监督教学运行过程中有损专业发展的行为并提出解决方案。8 .负责学院本系学生参加校外综合类演出的组织协调工作。(三)组织、协调与教学事务工作1 .接受学校、学院统一的教学安排和调度,能与其它系、教研室协同工作。2 .组织、参与本系新生入学教育。3 .编制、上报学期规划和学期总结。4 .参与教学督导工作。5 .指导专业见习、实习工作。6 .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音乐会的统筹安排工作,比如制定实施细则,安排评委,组织学生及评分汇总等7 .实习基地、实习场所的建设工作。8 .参与组织、接待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检查、讲学、教学交流活动及专家。9 .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务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