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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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3)9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分局,淄川、周村、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开发企业,有关建筑企业:为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

2、建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物业服务工作,应当落实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宅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品质提升指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通知未提出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等执行。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鼓励参照本通知执行,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设计变更。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的监督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商品住

3、宅市政园林景观设计、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的监督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的监督指导。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环卫管理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及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和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要求的有关内容适时的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商品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出让或划拨的依据和条件。四、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计,不得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降低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品质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的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住建等部门通过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进行审查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五、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分期范围规模较大,能够通过机动车道(或消防

5、车道)、集中绿地、游园、广场进行分界,且功能完整、分界清晰的,可按分界确定分期开发项目范围;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分期开发建设。换热站、水泵房、变配电室、弱电机房、燃气调压柜等设施,应规划设置在首期项目,并纳入首期项目开发建设。各分期开发项目内所有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园林景观平面、效果图以及商品房品质提升内容,并将主要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七、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的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

6、园林景观、市政设施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督时,应当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未落实的,应当及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项目咨询管理公司,对上述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分期范围核发建设

7、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内容不得分多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条件意见书载明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分期范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市政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开发企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核实,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选聘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不得低于三星级,鼓励提供四星

8、级、五星级高品质物业服务。十一、对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品质提升指引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优先推荐泰山杯、广厦奖、花园式单位等奖项。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开展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创建绿色星级建筑、建设被动式住宅等,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功能、质量、品质。对获得泰山杯、广厦奖、花园式单位等奖项以及通过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绿色星级建筑、被动式住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记入优良信用信息。十二、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暂停相关业务的办理。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罚。1 .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计未报

9、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2 .未按照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开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或擅自调整、变更的;3 .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园林景观平面、效果图以及商品房品质提升内容,未将主要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4 .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的,将园林景观、市政设施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的;5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分期范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市政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6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低于三星级的,未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满足服务需

10、要的,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待条件成熟时按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附件:1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2 .淄博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3 .淄博市住宅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4 .淄博市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31日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1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规划设计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塑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形象持续优化,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住宅规划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规划设计可参考执行。

11、5 加强城市空间设计2.1 优化住宅总体布局。住宅项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通过合理布局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避免大面积采用行列式布局。2.2 注重天际线设计。住宅项目应通过相邻地块及地块自身的高度设计,塑造优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注重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天际线关系,应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已编制城市设计的地区,建筑高度、空间关系应遵循城市设计要求。2.3 加大建筑退让。快速路、主次干道沿线的多栋住宅建筑退让宜差异化,快速路、主次干道交叉口住宅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丰富街角公共界面。2.4 控制建筑

12、面宽。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建筑面宽和高度,形成疏朗大气的城市界面。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2.5 建筑立面设计水平3.1 倡导现代建筑风格。住宅建筑应凸显现代感,体现科技创新、时尚活力的淄博特色。倡导现代建筑风格,鼓励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同时鼓励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历史文脉,挖掘延续场地特质。3.2 合理进行组团造型分区。可通过立面形式、建筑色彩等变化进行分区设计,形成整体协调丰富多样的建筑景观,增加建筑组团间的差异性和辨识度。3.3 重要界面进行公建化处理。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住

13、宅建筑,建筑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处理。鼓励公建化立面处理方式的多样性,通过精细化设计呈现高品质立面效果。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3.4 注重山墙设计。沿城市重要界面的住宅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应加大山墙进深,充分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等方式,丰富山墙面立面处理。3.5 注重第五立面设计。根据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及周边建筑风貌,合理确定顶部处理形式。建筑屋顶应简洁大方,比例协调,细节精致。3.6 合理选用建筑色彩。立面色彩应避免大面积采用高明度色、高纯度色、深暗色系。宜综合运用主色、辅助色和点缀色,形成有层次、有变化、与周边协调的色彩搭配。3.7 注重细部处理。住宅项目应

14、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鼓励采用金属材料、石材对建筑转角、阳台、檐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处理。3.8 运用高品质建筑材料。住宅基座部分及住宅公服配套建筑应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的高品质建筑材料,提高近人尺度效果。高层住宅应选用耐久性强、易于维护的立面材料,确保城市界面景观效果。4加强配套设施人性化设计4.1 合理布局配套设施。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建筑,科学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快递物流、垃圾分类收集点等配套设施,确保使用的便利性。4.2 适当提高配建标准。住宅停车配建指标

15、应综合考虑周边交通与停车需求,适当增加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新建住宅配建标准为1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11.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4.3 高品质规划配套商业。配套商业在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上应避免单一带状形态,宜在平面设计、立面设计中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增加沿街空间的变化,优化步行尺度体验,营造更有温度的社区商业氛围。住宅小区出入口宜结合配套商业一体化设计,鼓励出入口的个性化、标识性。4.4 市政设施隐蔽化设计。风井、管网箱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绿化合理布局设计。4.5

16、 优化竖向设计。住宅小区应依据场地和周边道路标高合理做好竖向设计。地形高差过大的地块,应优先考虑采用花台、绿化坡地与台阶相结合的手法自然过渡处理,并做好与城市道路的衔接。4.6 精细化进行围墙设计。围墙形式应以通透式为主,宜结合绿篱形成“绿墙”效果,鼓励沿城市道路围墙的精细化、个性化设计。5细化相关图件要求住宅项目效果图应真实合理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应提供方案与周边实景结合的效果图,多角度对方案进行区域空间分析。建筑各主要立面图应明确标识材质、色彩等。淄博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1总则为提升淄博市住宅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淄博市住宅建设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改建和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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