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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连城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奇迈基金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培育连城县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龙岩学院与连城县创新驱动发展深度融合,根据连城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奇迈基金项目用于支持企事业提出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项目,由龙岩学院、企事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织课题组开展技术攻关。奇迈基金项目由企事业提出技术需求,龙岩学院以二级学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施,龙岩学院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第三条奇迈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由龙岩学院、连城县人民政府、企事业共同设立的“奇迈科技创
2、新基金”(以下简称奇迈基金)。奇迈基金项目出资额度由各参与单位共同商定,签订联合资助协议。各参与单位的出资资金应于规定期限内拨付到奇迈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专用账户设在连城县经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奇迈基金项目确立后,按项目总金额拨付到龙岩学院账户。龙岩学院为奇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和福建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56号)和连城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为了充分发挥
3、教师开展科技攻关的积极性,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核定间接经费使用。连城县经信局、龙岩学院会同项目出资企事业共同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连城县人民政府是奇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奇迈基金项目类型分为:奇迈创新项目和奇迈联合项目。奇迈创新项目是由单个企事业提出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需求,由龙岩学院、企事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织课题组开展技术攻关的项目。奇迈联合项目是由多家企事业提出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需求,由龙岩学院、企事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织课题组开展技术攻关的项目。连城县经信局依据项目需求,审定奇迈基
4、金项目所资助的项目类型和金额,所资助的项目依照本管理实施细则管理。第五条奇迈基金项目采取长年征集、随时申报、定期审核的方式,由龙岩学院向企事业征集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需求,连城县经信局根据连城县科技工作重点和科技发展需求适时发布和调整奇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包括项目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如遇申报指南调整,则按追溯原则,在申报指南调整生效之前申报的项目,仍按原有申报指南执行。第六条申请奇迈基金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二)项目申请者应为在连城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三)具有消化、吸引、转化项目成果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四)具有良好资
5、信记录。(五)奇迈基金项目申请企事业和龙岩学院实施单位应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就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约定,并设定相应的技术目标、技术路线、风险和知识产权等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违约责任。第七条奇迈基金项目的立项程序如下:(一)龙岩学院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形式审查不合格:1 .申请的项目不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 .项目申请或推荐手续、材料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3 .申请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符合奇迈基金项目年度指南资助范围;4 .申请经费超出奇迈基金项目资助范围。(二)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由连城县经信局和龙岩学院负责组织进
6、行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管理评审;(三)连城县经信局、龙岩学院根据项目评审提出立项项目,并拟定立项计划和资助额度;(四)通知各参与单位在指定期限内签订联合资助协议,并在指定期限内将资金拨付到奇迈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五)连城县经信局根据联合资助项目协议签订和资金到位情况,正式确定立项计划和资助额度。第八条奇迈基金项目采取分批拨付形式。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的30%。第九条如遇项目中止,项目剩余资金按原出资比例,属于参与企事业出资部分,退还参与企事业;属于县本级财政和龙岩学院出资部分,留存于奇迈基金,用于抵扣新增奇迈基金项目出资额。第十条项
7、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由连城县经信局、龙岩学院会同项目出资企事业参照奇迈基金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第十一条奇迈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在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管理、验收结题等环节产生的专家评审、现场调研等经费由龙岩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支出。第十二条奇迈基金项目纳入县经信局项目实施进度通报管理和信用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列入“项目限制申报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龙岩学院会同连城县经信局,结合本细则,制定奇迈基金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龙岩学院会同连城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文件签订日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