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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临柜业务授权办法第一条业务授权是指按照岗位制约和复核原则,根据业务种类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及金额大小,对ABIS相关交易设定相应授权级别,由各级授权主管对柜员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实时复核确认的事中控制措施。第二条授权业务范围(一)静态授权。对于一些重要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相应级别主管进行授权确认。该类业务由总行根据交易的风险性和重要性统一确定标准。(二)动态授权。当交易的金额或某些事项超出了柜员操作权限时,由相应级别主管进行授权确认。该类业务根据各个营业机构的行部类型及其业务结构、业务特性等由一级分行确定不同的授权标准。第三条授权审核要点(一)真实性:审核业务是否虚假,是否由客
2、户申请办理还是柜员自行办理,业务资料及凭证是否真实。(二)合规性:审核业务办理的内容、程序、要求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三)准确性:审核柜员录入的业务要素内容是否准确。第四条授权操作要点(一)主管进行授权前,应根据相关制度办法审查业务真伪,核实原始凭证主要要素与柜员输入内容是否一致,现金业务应卡把现金大数,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授权。(二)主管需在确认授权业务成功后方可离开现场。对授权后不成功的交易,授权主管应监督经办柜员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成功或退出交易界面。第五条转授权管理转授权是指当三级主管短期离职时,三级主管通过特定交易将自身权限临时授给其他柜员并由其代为履行三级主管职责的业务行为。(一)三
3、级主管短期离职时,经运营主管批准后,可进行转授权处理。运营主管本人短期离职的转授权无需报上级行批准。(二)转授权期间,被转授权柜员按转授权业务范围代替三级主管行使相应授权及管理职责。(三)三级主管回岗时,应及时做好转授权的撤销工作,被授权柜员通过相关交易将操作权限转回原三级主管。办理转授权和撤销转授权时,运营主管应在运营主管工作日志上注明。第六条授权责任界定(一)对于单授权业务,由主管兼柜员授权时,经办柜员和授权主管负同等责任,但由专职主管授权时,授权主管负主要责任,经办柜员负次要责任。对于双授权业务,两名授权主管负同等责任。(二)未经运营主管批准办理转授权的,转授权主管负主要责任,被授权主管负次要责任。第七条远程集中授权(一)远程集中授权是指利用技术手段,将柜员需要授权的交易画面以及业务凭证、客户证件和实物影像信息同步传输至专用的授权终端上,由授权人员在授权终端上进行审核并完成授权的授权模式。(二)授权人员可以集中在本营业机构,也可以将若干营业机构的授权统一集中在上级行(包括县级支行、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三)在远程集中授权模式下,授权人员负责审核业务合规性、资料完整性以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客户身份、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由营业机构经办柜员负责。业务合规性、资料完整性以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由授权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柜员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