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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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分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及贷款账户,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开立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存款人,是指在营业机构开立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细则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

2、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本细则所称贷款账户,是指营业机构为存款人开立的各类本、外币贷款账户(不含个人类贷款账户)。本细则所称对账,是指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账面余额及其对应的贷款账户账面余额,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

3、额进行核对的工作。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重点管理和服务,加大核对力度。(二)及时性原则: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三)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银行都与其对账。(四)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银行都与其对账。(五)制约性原则:对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别设立,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

4、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第六条营业机构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不同类型的账户可采取不同的对账周期和对账方式。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协议与协定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其他账户,在账户开立时,由营业机构与存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约定对账方式。第七条对账单据由省分行统一印制作为重空管理纳入表外核算进行手工登记销号。发出的对账单据由对账中心统一打印并加盖对账专用章。第八条对账专用章由省分行统一刻制,各级对账中心负责保管、使用。第九条

5、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存款人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汇总集中由对账中心予以审核。第十条各级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应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对账单据的发送及收回情况。对账单据的交接,经办人员必须当面相互签字确认。对账单据委托第三方邮寄发出的,邮件资料交接时要核对第三方接收人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原因对账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发出或送达的,各行应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其对账单据,并积极与存款人联系,完成对账工作。第三章组织及职责第十一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及前台客户部门组成我行的对账工作组织体系。会计结算(或职责所在)部门是对账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省分行成立对账管理中心,二

6、级分行成立对账中心,配备专人专职负责对账工作,各级行、各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对账。第十二条对账工作由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客户部门及科技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一是负责制定全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二是负责全省对账管理系统推广和应用,提出对账管理系统优化升级业务需求;三是负责按对账周期将集中对账数据下发各对账中心;四是负责对账管理系统的业务管理,及时解决应用中出现问题;五是负责全省对账管理系统应用机构和管理员权限的审核维护;六是负责督促各行抓好对账签约和印鉴库建设;七是负责对全行对账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辖属各行开展对账工作;八是负责对

7、全省对账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全行对账总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总行报告对账工作总结报告。(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一是负责辖内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频次、规定范围完成对账工作;二是负责制定本行集中对账工作的业务流程和考核办法;三是负责审核上报全辖集中对账管理系统应用机构,对下级行操作员权限进行审核维护;四是负责辖内开户单位对账单的生成、打印、分发,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五是负责对客户返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集中进行真伪审核及对账结果识别;六是负责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对账务不符或回执未收回情况进行核实,督促下级行整改;七是负责对账业务档案的排序、装订、保管;八是负责督促辖内机构抓好对

8、账签约和印鉴库建设;九是负责对辖内集中对账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辖内集中对账总体情况,并在季后35日内向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报告对账工作总结报告。(三)县级支行:各支行业务职责所在部门(会计结算或业务运营)配合对账中心,抓好集中对账。一是负责辖内开户单位对账单的领取、分发,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二是负责对客户交至营业机构、客户经理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进行收集,并及时上缴到管辖行对账中心;三是负责建立辖内对账责任人制度,定期考核;四是负责督促辖内各营业机构规范账户清理,抓好对账签约和印鉴库建设;五是负责落实对账中心反馈的情况。(四)营业机构:一是负责与客户签订对账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二是负责正

9、确维护ABIS系统“集中对账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料合法、合规、有效及账户基本信息的准确;三是负责清理印鉴卡片,对不清晰、不完整的印鉴进行重新加盖;四是负责协助对账中心和客户部门核实客户地址、催收对账回执;五是负责查找对账中心反馈的对账不符账户账务,按规定做好客户的解释及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六是负责做好集中对账工作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七是负责对客户交至营业机构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进行收集,并及时上缴到分行;八是负责本机构应对账客户明细对账单的打印、派发等对账工作;九是负责建立本机构客户对账单的交接登记制度,落实对账责任人。(五)客户部门:一是省分行、二级分行客户部门负责指导营业机

10、构做好直销客户的对账签约工作,进行对账工作监督检查;县支行、营业机构客户经理负责按照责任分工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收集核实签约客户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各级行客户部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交叉进行面对面上门对账单据的发送、收回;三是负责根据对账中心反馈的有关情况,协助对账中心催收余额对账单回执;四是负责对连续两期未反馈对账回执的客户,进行重点跟踪并催收。(六)科技部门:一是负责对账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优化升级;二是负责对账数据的及时提取、分发;三是负责对账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四是负责做好集中对账的技术支持。第十三条二级分行对账中心,应根据辖内账户数量、地域范围等具体情况,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专

11、职对账人员,最低不得少于2人,且不得兼职,负责对账中心日常工作。专职对账人员满三年轮换一次。第十四条专职对账人员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二)熟练掌握对账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会计业务处理流程。(三)具有2年(含)以上会计业务工作经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第四章与存款人对账第十五条与存款人余额对账采取由对账中心统一组织,集中对账的方式;与存款人分户明细发生额的核对采取由营业机构月末打印账户明细对账单供存款人自行核对的方式。第十六条集中对账是指对账中心集中出单,以纸质对账、电子邮件对账为主,网上银行、手机短信、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为辅的多种对账方式。纸质对账:

12、由客户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发送余额对账单、收回余额对账单回执。电子邮件对账:由省分行数据中心直接向客户邮箱发送客户对账信息,客户对账完毕,点击回复对账回执。对账中心集中处理对账回执并进行集中管理,确保对账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方便客户及时掌握自身账户资金情况。第十七条账户分类。省分行根据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细分,将需对账账户分为重点账户、普通账户、特殊账户、关注账户等四个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的对账差异化管理。账户分类标准为:(一)重点账户:是指在一个对账周期内,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账户。具体标准:存款日均余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日

13、均余额10万元且本月累计发生额1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其对应的贷款账户,合计贷款余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账户及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二)普通账户:是指在一个对账周期内,账户余额较大、发生额较多、活动较为频繁,但达不到重点账户标准的账户。具体标准:存款日均余额在1万元(含)至30万元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其对应的贷款账户,合计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账户及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三)关注账户:是指余额、发生额变动时,需要重点关注和核对的账户。具体标准:日均余额1万元以下且当年未发生实际收付业务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对应贷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协议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睡眠

14、账户、验资账户等其他单位账户。(四)特殊账户: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围与要求的账户,如纳税账户等。第十八条对账周期。按照省分行账户分类标准,集中对账管理系统以单位结算账户账号为依据,对应相关贷款账户,产生按月、按季、按年和面对面对账的对账数据,实现对账工作的差异化风险管理。具体账户对账周期为:(一)重点账户:按月进行账户余额核对。(二)普通账户:按季进行账户余额核对。(三)关注账户:年末进行一次余额对账。(四)特殊账户:年末进行一次余额对账,不纳入对账考核。(五)面对面对账:对满足“按月对账”条件的账户,每季进行一次面对面对账;对存款日均余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其对应的贷款账

15、户、合计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账户及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每半年进行一次面对面对账;对存款日均余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其对应的贷款账户,每年按照10%的比例进行一次面对面对账。第十九条对账流程(一)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与第三方签订余额对账单寄送协议,确定寄送周期,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责任。银行要严密与第三方服务商的交接手续,切实做好账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二)营业机构按照与存款人签订的银行分行对账服务协议,进行基本信息的维护。各级行根据签订对账协议,落实对账单发送收回责任人。(三)对账数据的提取。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根据对账周期,提出对账数据需求,省分行科技处及时、

16、准确提供所需对账数据信息,并将对账数据信息加工整理后发送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四)对账单据的输出。省分行对账管理中心对提取数据进行分包并下发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二分行对账中心对本行数据进行下载,按照账户类别、对账范围整理对账数据信息,集中打印、制作、分发本中心所辖的账户余额对账单。(五)对账单据的发送与对账回执的收回。上门方式送达和收回的由各级行的客户部门根据各自负责的对账范围,向有关客户发送余额对账单据并负责收回,其中:面对面对账时对账中心同时出据账户明细对账单。邮寄方式送达和收回的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按第三方协议约定,直接交第三方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由省分行数据中心(或科技部门)直接将电子对账信息发送客户。各级行应建立对账回执交接制度,详细记录对账回执交接情况。银行与第三方之间对账回执的交接,经办人员必须当面签字确认。(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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