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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运营集中监管平台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营集中监管平台系统应用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根据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结合运营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集中监管平台(Centra1izedperatiOnManagementandAna1ysisP1atform,以下简称CoMAP)是实现柜面业务操作监控及日常监管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量化“三化三铁”考核、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工具,是提高监管效率、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范运营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应用COMAP的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COMAP机构按层级设置,分为管理机构、营业机构两
2、类。管理机构是指各级行运营管理部门,分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四级;营业机构是指基层营业网点和使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各级行内设部门。第五条COMAP用户是指对平台进行操作、维护、管理的人员,分为管理用户、一般用户和影像查询员。管理用户包括运营负责人、系统管理员;一般用户包括运营监管经理、在线监控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副主管。第六条用户权限。管理用户、一般用户具有预警信息监控督办管理、运营考评关联查询等权限。在线监控经理负责预警实时在线分析;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规则与参数管理、基础数据维护;运营负责人负责辖内业务量统计排名、业务审批。运营主管、运营副主管负责预警核销处置及督办回复等。影像查询
3、员是可以在COMAP查看凭证影像的临时用户。第七条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是CoMAP通过设定的规则和参数对核心生产系统业务、凭证信息进行分析,根据风险程度高低产生的多级风险提示信息。预警信息分为实时、日终和凭证预警三类。第八条预警信息分级。COMAP预警信息实行分级管理,依次设置1至4级预警信息。1级预警风险程度最高。第九条核销。核销是运营主管和运营监管经理根据业务凭证及其电子影像、监控录像等信息,对COMAP预警信息业务进行检查核实后作出的风险识别及说明。第十条督办。督办是指上级行要求运营主管或运营监管经理核实可疑预警信息或其他监管信息,并对违规问题进行确认的过程。第十一条辅导意见书。辅导意见书
4、是上级行通过CoMAP下发至网点用于业务辅导,促进网点规范化操作的文书。第三章职责划分第十二条总行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系统应用管理办法;(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维护机构人员、“三化三铁”考核标准等基础数据;(三)定期监测、分析、识别核心业务系统操作风险,设置和优化系统监控模型,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四)在线监控和分析预警信息,对可疑信息下发督办,对重大风险事项下发风险提示函;(五)对分行系统应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定期提交系统应用情况报告。第十三条一级分行职责(一)管理维护辖内机构人员基础数据、扩充本行考核标准系统参数;(二)在线监控和分析预警信息,对可疑信息下发督办,核实回复总行督办信
5、息,落实并整改总行风险提示函反映的问题;(S)制定本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检查内容,在系统中完整记录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四)结合辖内业务风险特征、预警数量及结构等,评估、修正预警规则等参数设置,一级分行预警参数设置上限为总行参数上浮3O%;(五)按季对预警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于季度终了1O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送系统应用情况报告。第十四条二级分行职责(一)管理、维护辖内人员、本级机构节假日表、视频监控设备等信息;(二)配备值班人员,履行在线监控职责,分析预警信息风险,每日登记在线监控工作日志;(三)及时、准确核销预警信息;对重要预警信息下发督办;对上级行下发至本行的督办,
6、认真核实并及时回复,对回复内容真实性负责;(四)制定本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不定期安排各项检查内容,并在系统中完整记录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五)定期对各类预警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向一级分行报送相关报告。第十五条支行职责(一)维护辖内机构节假日表信息,提出辖内人员变动维护申请;(二)及时、准确核销预警信息,对可疑信息下发督办;(S)核实、回复上级行下发的督办信息,并对回复内容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网点职责(一)及时监测、核销预警信息;(二)及时核实、回复上级行下发的督办信息,对回复内容真实性负责;(三)对本网点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并回复整改意见;对下发至本网点的辅导意见,及时进
7、行确认;(四)每日在系统内登记运营主管工作日志。第四章机构与用户管理第十七条COMAP系统机构和用户管理信息维护采用电子化审批方式在业务运营响应平台中进行,各级行通过同级响应平台完成机构和用户管理的审批工作。第十八条管理机构信息维护。管理机构信息维护在一级分行进行,包括新增、删除和修改。由二级分行系统管理员向一级分行提交申请,一级分行系统管理员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维护。第十九条网点机构信息维护。网点机构信息新增、删除在一级分行进行;信息修改在二级分行进行。(一)信息新建和删除由支行运营负责人向二级分行提交网点机构维护申请,二级分行运营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维护。(
8、二)信息修改由支行运营负责人向二级分行提交网点机构维护申请,二级分行运营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二级分行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维护。第二十条管理和一般用户信息维护(一)网点及支行的用户新增、修改和删除,由支行运营负责人向二级分行提交用户维护申请表,二级分行系统管理员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维护。(二)二级分行和一级分行系统管理员新增、修改和删除,由本级系统管理员向上一级系统管理员提交用户维护申请,上级系统管理员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维护。(S)二级分行和一级分行其他用户新增、修改和删除,由本级运营监管经理提交用户维护申请,本级系统管理员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维护。第二十一条影像查询员维护(一)网点、支行的影像查询
9、员,由支行运营负责人向二级分行提交维护申请,二级分行运营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二级分行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维护。(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的影像查询员,由本级运营监管经理提交维护申请,本级运营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本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维护。第二十二条柜员信息维护。COMAP柜员信息维护和BOEing系统中柜员信息维护联动。若自动联动不成功,由网点运营主管提交柜员维护申请,支行运营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二级分行,二级分行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维护。第五章预警处理第二十三条预警产生(一)实时预警。实时预警是柜员柜面业务办理成功后,交易信息传递至CoMAP触发实时监控规则产生的预警信息。(二)日终预警。日终
10、预警是CoMAP获取当日日终核心生产系统会计报表后,运用日终监控规则对其分析,于次日产生的报表预警信息。(S)凭证预警。凭证预警是凭证实物经事后监督影像化处理后,根据识别比对情况产生并传递至COMAP的预警信息。凭证影像化处理流程按银行运营事后监督操作规程执行。(四)账户对账预警。COMAP每月从对账管理系统接收对账不合规账户信息。第二十四条预警核销(一)运营主管核销实时预警信息可以采用现场授权核销、远程授权核销、预置核销或手工核销等方式。日终预警信息应采用手工核销方式。(二)监管经理核销实时、日终、凭证预警信息可采用集中核销或预置核销方式。运营监管经理通过监控录像、凭证影像、原始凭证、记账凭
11、证等检查业务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核销实时预警信息时可调阅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授权影像,必要时向操作柜员、授权主管了解交易办理情况。第二十五条核销方式。二级分行监管经理核销预警时可选择按管辖关系分配或申领预警任务包。(一)预警信息批量分配重置。运营监管经理通过响应平台向二级分行提交预警信息批量分配重置申请,二级分行系统管理员或在线监控经理审批通过后在CoMAP系统中维护。(二)预警任务包管理。运营监管经理预警任务包单次只能申领一个,因故无法及时核销全部包内预警时,经在线监控经理审批,可申领下一个任务包。第二十六条运营主管预警核销时限要求(一)实时预警信息核销时限为4小时之内。网点工作日16时之前
12、产生的关联预警信息,应于4小时内核销完毕。网点工作日16时之后产生的关联预警信息,以及非工作日产生的关联预警信息,应于下一个工作日16时前核销完毕。(二)日终预警信息核销时限。工作日产生的日终预警信息,若产生时间早于10时,应于当日12时前核销完毕;若产生时间晚于10时,应于下一个工作日12时前核销完毕。非工作日产生的日终预警信息,应于下一个工作日12时前核销完毕。第二十七条监管经理预警信息核销期限监管经理预警信息核销期限是自预警产生日起,一、二级预警核销期限为7个工作日内,三、四级预警核销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各一级分行可在上述期限内自行设置本行核销期限。第二十八条运营主管、运营监管经理应对
13、其核销预警信息涉及业务的操作合规性负责,对应发现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蓄意隐瞒违规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九条各分行自行增加的日终、凭证监控规则产生的预警信息,参照总行同类预警进行核销。第三十条预警督办(一)被督办机构为二级分行的督办信息,在线监控经理须在2小时内将督办分配给分管监管经理。(二)运营主管、运营监管经理须在收到督办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督办信息进行回复。第三十一条督办回复(一)若督办信息未关联考核问题,被督办人回复时详细说明业务办理情况;督办人进行督办确认时可选择转入辅导,系统自动生成辅导记录单,由运营主管进行辅导确认。(二)若督办信息关联考核问题,运营主管回复时须选择“认定”或
14、“不认定”该问题,并详细说明业务办理情况。认定该问题的,直接进入问题库并转入整改流程;不认定该问题的,一级分行及以上级次人员可进行强行认定。(S)二级分行或支行人员对不认定的问题可申请问题重新确认。后续确认问题的,直接进入问题库并转入整改流程。重新确认时限为2个工作日。第六章监管检查第三十二条各级行须在CoMAP系统监管检查模块记录日常非现场和现场监管检查问题整改和业务辅导情况。第三十三条非现场监管问题整改非现场监管问题网点须及时整改并在系统中回复整改情况;上级行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整改未达标的责成继续整改,直至整改达标。系统自动生成整改台账。第三十四条非现场监管问题辅导对现场监管中发现的不
15、规范操作现象,上级行在监管平台对网点下发业务辅导意见。系统自动生成辅导台账。第三十五条各级运营管理部组织的现场检查,在系统中建立检查项目,须在项目中完整记录检查情况。第三十六条现场检查问题整改与辅导检查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在Ce)MAP系统中下发辅导意见或工作底稿,被检查行对辅导意见进行确认,对工作底稿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行确认整改情况,对整改未达标的责成继续整改,直至整改达标。第三十七条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生的要求填报事项,下级行填报人员须在COMAP系统中据实、及时填报。第七章考核管理第三十八条总行营业机构年度“三化三铁”考核扣分情况在COMAP系统考核管理模块完成。第三十九条总行在COMAP维护年度“三化三铁”考核标准,并及时修订、更新。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维护本级范围内适用的“三化三铁”扩充标准和日常考核标准。第四十条预警信息监控、核销时发现的问题,由监管人员通过督办流程,确认后进入问题库。第四十一条各级运营管理部组织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通过监管检查流程,确认后进入问题库。第四十二条其他部门检查以及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管人员在督办流程及时录入,确认后进入问题库。第四十三条对网点同一笔业务的同一个问题点系统仅记录一次,不重复积分。第四十四条COMAP每月从金库管理系统接收金库业务相关“三化三铁”考评标准确认的违规问题,纳入统一的问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