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726863 上传时间:2024-04-2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松企听字20231号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均属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其中83家为公司制企业,4家为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对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调查和通过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证实上述83家公司制企业和4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2、六个月以上。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协助核查函复函,证明当事人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户。2023年1月16日,我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要求当事人补报年度报告或者办理注销、变更等手续,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均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住所或者注销登记,本局也未收到当事人停业未经营的正当理由。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企业机读登记信息,证明当事人系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23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期间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现场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通过登记

3、时预留的电话,83家公司制企业和4家个人独资企业中76家企业无法取得联系,11家公司制和个人独资企业取得联系后,得到确认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协助核查函复函,证明当事人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户的事实;4、2023年1月16日,我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证明本局在立案前已进行催告提示的事实。5、2023年4月28日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未年报名单查询情况,证明当事人未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事实;当事人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已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4、六个月以上,在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且部分企业的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者通过电话联系相关人员确认其企业已停业未经营。这种状态显现出当事人可能已经自行停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和人员发生变更;或者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结合当事人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户的事实,说明地址和人员发生重大变更的可能性排除,进而证明当事人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上述83家公司制企业,其行为已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规定的情形。4家个人独资企业,其行

5、为已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金盈盈、毛进勇;联系电话:)(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名单附后)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9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