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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湖区公益慈善助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发展我区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助学帮扶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鼓励困难学子更加勤奋好学,奋力拼搏,奋发向上,为国家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根据自2011年来开展助学活动的实践,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公益慈善助学的目的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统筹慈善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
2、“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捐助、统筹安排”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内外资源,拓展助学内容,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上不了学,从而激励更多困难学子好学上进,成为国家栋梁之才,促进我区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二、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助学活动(一)助学资助范围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龙湖区常住人口,且无能力承担本人或子女完成学业的家庭:1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烈士子女、国有(集体)企业特困下岗职工和困难单亲家庭。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凡被龙湖区确定为助学资助对象的,一般不再重复参加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
3、位的助学活动,如有关单位已经进行资助,不再列入助学范围。(二)助学对象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困难,生活俭朴。(如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处分的,不予资助)2.被正式录取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院校的高中毕业生以及已经在院校就读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三)助学补助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大学阶段每年所有学费由区慈善总会给予全额资助。2.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的助学资助标准按不同学段统一如下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院校已就读或录取的新生,按学年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按本科
4、及以上每人5000元、大专每人4000元,以后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再作适当调整。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四)助学审批程序1 .申请助学资助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重度残疾人证、国有(集体)特困职工优待证等身份证明(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重大疾病证明等佐证材料,属我区常住人口的助学申请对象应提供龙湖区居住证及在市级学校、龙湖区所属学校就读证明。(2)所报考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学生证明(学生证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 .高等院校阶段申请资助的审批程序(1)属各部门,各线条资助的对象:属于各部门、各线条的助学对象,不再列入区助学范
5、围。(2)属区助学的对象:由学生本人向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助学申请,填写龙湖区助学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评议,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所属街道审核,由街道签署相关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公益慈善助学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区协调小组审定确定为该学年助学对象的,由区慈善总会或相关部门直接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或统一划拨各街道,由各街道负责发放给受助学生。助学活动结束后,对于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助学条件的助学对象,应及时在助学名单中剔除并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办理时间:每年7月15日
6、一8月30日(五)助学资金来源龙湖区助学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渠道:1.区慈善总会募集的助学资金及善款;2.“广东扶贫济困日”所募捐的部分资金;3.区财政投入的助学资金;4.区直有关单位的助学资金(包括上级下拨的助学资金)。(六)助学资金管理助学资金专项用于资助辖区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区助学资金归口各相关部门统一管理,设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由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每年资助对象和标准定后,助学金实行统一发放,部门分工负责的形式。区统一组织的本、专科及以上助学资金由区慈善总会或相关部门直接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7、中,或统一划拨各街道,由各街道负责发放给受助学生。三、推进公益慈善助学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龙湖区公益慈善助学协调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区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教育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慈善总会等单位以及各街道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成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助学活动的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对象评审、资金发放等有关工作。(二)强化分工
8、协作区助学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在公益慈善助学活动组织实施、捐赠接收、资助对象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发放方面互相配合,落实责任,保障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慈善总会要在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的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发放方面互相配合,落实责任,保障到位。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公益慈善助学活动的意义以及相关好人、好事、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区纪委监委、审计局要加强对公益慈善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审计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区财政局要确保区财政投入的公益慈善助学资金及时到位。区人大办、政协办、统战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残
9、联、总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认真协助区公益慈善助学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线条有关助学活动的资金归口入帐、对象资格审查、助学资金发放等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资助部门的解释、协调工作。区公益慈善助学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直各参与助学单位、各街道的审核申报结果,负责拟出助学的建议名单报区协调小组审定。(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对象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运作,逐步建立健全龙湖区公益慈善助学活动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公益慈善助学的档案管理,每年公益慈善助学活动后,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将相关的活动情况总结和表格等资料送到区慈善总会存档备查。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龙湖区公益慈善助学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龙湖区助学育才工作方案的通知(修订版)(汕龙办发(2017)75号)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