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生态环境保护述职检视评议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生态环境保护述职检视评议办法(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区生态环境保护述职检视评议办泼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以及XX省相关实施意见和XX市生态环境保护述职检视评议办法的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述职检视评议对象为各镇、街道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区级部门。第三条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述职检视评议内容
2、:(一)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情况;(二)针对未完成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问题短板等作主观原因检视说明,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应纳入年度述职检视的其他事项;(四)上年度述职检视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第五条述职检视会议召开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委办”)组织各镇(街道)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区级部门、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区级部门对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开展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并结合平时工作推进情况,确定2个镇(街道)、2个区环委会成员单位进行
3、会议现场检视,其余镇(街道)和部门作书面述职。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被国家、省、市通报或曝光生态环境典型问题,出现重特大生态环境安全事件以及影响市对区环保考核扣分较多的镇(街道)或环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应现场述职检视。第六条述职检视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进行。分别采取现场检视和书面述职的方式,抽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恩新闻媒体代表和群众代表开展民主测评。区环委办建立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在恩新闻媒体代表数据库,每年述职检视评议时,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各方面代表各5名,各镇(街)分别推荐1名群众代表参与评议工作。第七条所有被评议对象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
4、作述职情况按条理式书面报送区环委办,由区环委办汇总后在述职检视会召开时送参评代表参阅。第八条参评代表根据现场述职检视内容和日常掌握情况,对评议对象进行现场评价打分。评价指标分值设置由区环委办根据年度工作内容设置,总分为100分。第九条依据测评得分,按“好、一般、差”确定等次。其中各镇(街道)得分第1至5名为“好”等次、第6至16名为“一般”等次、第17至18名为“差”等次;区环委会成员单位得分位列前10名为“好”等次,得分位列最后2名的为“差”等次,其余单位为“一般”等次。第十条区环委办于述职检视评议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议结果在全区公开通报。评议结果纳入当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第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在测评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环委办负责解释。上位法律法规或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