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法人”单位经费使用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准法人”单位经费使用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准法人”单位经费使用规定1 .此处所指的准法人单位指我校的后勤集团、继续教育学院等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2 .准法人单位分为教学类单位和后勤服务类单位,年度预算经费一般分为人员经费、维持经费、业务经费(含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及专项经费等。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按人员经费、维持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的顺序顺向打通使用(即后者可以在前者中开支),但不得逆向打通使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3 .拨付准法人单位的预算资金采取“费用包干管理”模式。对非拨付资金,各单位要拟定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
2、导等。细化的财务资产及人事分配管理规定报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等备案,并接受指导。4 .准法人单位拟定的财务规定要符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与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体制相吻合,要适用学校对相关经费的使用约定等。5 .经费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各种支出必须合法合规。原则性审批程序如下:(1)教学类准法人单位:单笔支出金额在1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下的,由准法人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销;支出金额在1万元一5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准法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520万元的,还要报请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涉及“三重一大”的按学校规定办理)。(2)后勤服务类准法人单位:涉及工程类、购买商品服务等事项的、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准法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经其审批后报销;5-20万元的,还要报请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涉及“三重一大”的按学校规定办理)。对于已向学校报备同意的正常工资性支付、保正常运转的对外水电费支付、暂付款结算、代收代付、饮食中心运营性合同采购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