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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天津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180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组织对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的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抽检内容和范围(-)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h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
2、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标准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2,抽检范围。以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二)学校学校教
3、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有关要求执行。二、职责分工(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23年天津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会同市教委制定2023年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全市抽检结果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二)市教委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区教育局做好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相关工作。加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的规范治理
4、和督促整改,落实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相关任务。(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制定“两库”(被抽检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以“双随机”方式抽取被抽检对象和执法人员,形成对应的抽检任务清单,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组织做好相关检测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并向区教育局通报。(四)各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委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做好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底数梳理,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委,并提前组织做好被抽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同
5、时,要督促本区内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做好采光照明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措施。(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做好对各区的专业指导,负责全市“双随机”抽检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等工作。三、时间安排(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做好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的筹备工作,制定本区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任务抽取,于8月25日前将抽检工作联系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以及本区随机抽查任务清单报送至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各区教育局确定相关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和辖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名单于8
6、月22日前反馈各区卫生健康委。(二)抽检实施阶段(8月25日至11月15日)。各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联系,组织完成辖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各项任务。(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7日)。各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对2023年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版)报至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抽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全市数据信息收集、汇
7、总工作,于11月27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四、工作要求(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当地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教育局要在明确部门分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及时、全面、完整提供辖区内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指定负责人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指定负责人员做好结果报送的联系工作。(三)各区卫生健康
8、委部门要会同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抽检工作任务,将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局通报。教育局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局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四)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争取本区财政支持,足额保障2023年度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的“双随机”抽检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附件:1.抽检工作联系人名单2.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工作联系人名单区姓名联系电话区教育部门抽检工作负责人区卫生健康部门结果报送联系人托幼机构抽检单位名单名称地址校外培训机构抽检单位名单教室(教学场所)采海口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区机构类别辖区单位总数(个)抽检单位数(个)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接然光直天采采光系数地积匕窗面匕照度平均值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板度黑照托幼机构一校外培训机构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