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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二)发展目标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50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企业突破130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60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
2、业企业2800户、资质建筑企业40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40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5000户以上。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力争更多企业上榜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到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48户,其中千亿级达到6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20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0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20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户以上;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30家;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200家,其中年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30家,50亿元以上
3、2家。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L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支持磷化集团、盘江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千亿级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围绕打造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做大做强一批酱香白酒企业,加快形成以茅台集团为引领的酱香白酒企业“舰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
4、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围绕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优化要素配置、强化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
5、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实施旗舰引领工程,绕打造全国重要磷煤化工2 .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新增入库企业150家以上,上市后备资源库中股份制改造企业达7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
6、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建立专家顾问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财政厅)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3 .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新能源电池、新型建材、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
7、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
8、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4 .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
9、和供应链。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5 .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
10、: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6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
11、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四)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7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成一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退役军人厅)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2、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以流光溢彩夜贵州、城市便民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8 .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
13、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级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
14、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9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方式,每年重点支持2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
15、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黔”,与省外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11 .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