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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监管的建议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大量原本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安全、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均转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承担。这种转变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公开公正,对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事中、事后监管缺失,部分第三方检测、评价形同虚设,既损害了政府信用,也损害了行业信用,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隐患。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对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格的后续监管。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的认证资格一般是经过严格的考核、认证和设备、人员等审定验收合格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发证。但是,对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格的后续监管常只由行业协会来承担,相对前期的审批程序,后续监管明
2、显薄弱。二是缺乏对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价的流程监管。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价存在分包现象,检测、评价不规范。第三方机构取得资质以后,层层分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检测、评价,分包单位的人员资质、采样规范、样品保存、运送规范等几乎没人管理。三是缺乏对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价的结果监管。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为降低检测成本,减少检测项目;还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拉拢企业长期合作,或接受不正当利益,故意降低检测、评价标准,甚至即使发现不合格数据,仍然出具虚假的合格报告。建议:1设立专门监管小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贝1由主管相关检测、评价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监管小组,对第三方和下属分包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
3、问题及时取消第三方认证资格。2 .建立责任追查制度。对第三方及分包机构在检测、评价中出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不仅要对委托方进行处罚,还要对第三方及分包机构和专门监管小组及相关政府部门追责,要求其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建立评价淘汰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公众诉求,公布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评价结果,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打分。根据年度打分结果,对累计结果不及格或存在重大遗漏和失误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淘汰,撤销资质。4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订对第三方机构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政策法规。对因检测评价弄虚作假造成后果,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关检测评价的第三方以及监管部门,必须和主要当事方承担相同或相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