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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区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首批(次)是指在自治区属地内生产,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其品种、规格、性能、技术架构或技术参数等形成技术领先优势,能够填补区内同类产品的空白,对行业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尚未取得较大市场业绩的技术创新产品,包括技术装备首台(套)设备、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新材料首批(次)产
2、品。第三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首台(套)、首批(次)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首台(套)、首批(次)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治区年度首台(套)、首批(次)认定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请认定。第五条申请首台(套)或首批(次)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和集成能力,所申报产品为本地区生产。(二)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属于区内首次研制,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较为完备
3、的工艺和装备体系,形成了产品标准,市场前景较好,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先进水平。(三)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拥有核心技术,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四)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五)首台(套)成套设备价值在80万元/套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台以上;首批(次)零部件价值在2
4、万元/吨以上,首批(次)新材料价值在1万元/吨以上,中试后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首批(次)应用项目。(六)产品研制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第六条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认定范围:(一)仅限于自用的产品。(二)代工生产或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等散件组装导致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明显不足的产品。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七条申请单位向所在盟市工信局提出首台(套)、首批(次)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盟市工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工信厅。第八条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报告书
5、(见附件1)。(二)内蒙古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三)内蒙古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六)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七)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质监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A)产品价值证明(可以证明产品价值的采购合同、采购协议或产品交付通知等)。
6、(九)产品定型实验报告、产品定型意见或其他可证明产品研制完成时间的证明。(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盟市初审意见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首台(套)、首批(次)产品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报告。第十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文件(认定证书)。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可作为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依据。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企业在申请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的认
7、定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撤消认定结论,取消其再次申请认定的资格。第十三条承担认定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失误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的认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3)6号)同时废止。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申请报告书一、报告书封面(一)产品名称。(二)申报类型:技
8、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或新材料首批(次)。(三)企业名称(盖章)。(四)法人代表。(五)联系人。(六)联系电话。(七)电子邮箱。二、报告书内容(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二)申报首台套、首批次的理由。(三)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四)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1 .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2 .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3 .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4 .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5 .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五)产品发展前景。1 .市场定位;2 .供需预测;3 .市场份额;4 .产品质量和
9、档次;5 .竞争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认定申请表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单位联系地址邮编企业性质口国有口集体口民营口外资(其中中方比例%)企业规模口大型口中型口小型申报类型口技术装备首台(套)口关键零部件首批次职工数技员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投入总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技术中心建设水平(请打勾)国家级省级市级是否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请打勾) 已建立省外研发机构 已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上年度经营情况资产总额负债销售收入出口总额税金利润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W)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获得专利和质量测试情况获得专利个数及类型质量检测情况
10、申报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鉴定情况所属领域认定产品投放市场时间成套设备(目单台设备)价值:万元;关键零部件价韭(根据申报类型填写,只填写其中一种)1:万元/吨申报产品基本情况描述及申请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的主要理由:申报产品主要性能及重要指标、技术创新、专利和获奖情况:技术创新改进说明(企业申报同类型或系列产品时需填写)此前通过认定的产品名称及文号产品名称:认定文号;产品名称:认定文号;产品名称:认定文号;本次申报产品重大技术与已认定产品比较改进创新情况说明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表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单位联系地址邮编企业性质口国有口集体口民营口
11、外资(其中中方比例%)企业规模大型口中型口小型职工数技术人员数产品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投入总额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技术中心建设水平(请打勾)国家级省级市级是否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请打勾)已建立省外研发机构已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上年度经营情况资产总额负债销售收入出口总额税金利润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本年度经营情况(预计)资产总额负债销售收入出口总额税金利润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获得专利和质量测试情况获得专利个数及类型质量检测情况申报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鉴定情况所属领域认定产品投放市场时间首批次新材料价值:万元/吨申报产品基本情况描述及申请首批次的主要理由:申报产品主要性能及重要指标、技术创新、专利和获奖情况: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首台(套入首批(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本法人单位承诺:一、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二、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三、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四、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