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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职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司其他副职级领导是各自分管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一)分管工程管理领导1、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督促做好劳务队伍选用、专业工程选拔工作,确保相关安全资质、劳务信息等文件资料合规、合法。监督做好签订劳务承包等经济合同的同时,列明工程相关风险管理规定。3、监督做好工程项目进度、成本、合同执行情况,对生产情况作出分析,并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
2、的整改。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管理中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责成责任项目限期整改。6、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分管经营开发领导1、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编制标书和确定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资金投入要求以及标书内投标人员与实际人员履约到位情况,规避相应安全风险。3、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分管机料管理领导1、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督促做好机械设备、大宗材料的招标与购置工作,确保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监督做好签订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租赁等经济合同的同时,列明安全条款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3、督促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监督各项目做好特种设备的检测、使用登记、日常维保等工作。4、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