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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安县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校服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聚集效应,打造中国校园服饰产业基地,制定以下扶持措施:一、支持企业提档升级1 .鼓励校服企业升规纳统。对我县当年度新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并纳统的校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月度新增的规上校服企业,每家再叠加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纳统校服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给予IO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二、推动产业聚集发展2 .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对我县校服企业租赁县级及以上标准化园区厂房用于校服生产、仓储等
2、,签订2年(含)以上租赁合同且租用面积IOoo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入驻园区满一年后,首年按租赁面积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补助,入驻一年内新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并纳统的,补助标准提高50%,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3 .参与县域外招投标。对我县规上校服生产企业参与县域外校服招投标,年累计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度在我县开具销售发票总价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K)O万元,且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4 .参加国内重
3、点展会。鼓励我县校服企业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校服产品展览会,对规上校服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6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次展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四、鼓励企业技改提升5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县规上校服生产企业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当年度发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属于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为50万元及以上,视同为采购设备,可享受上述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
4、管委会6 .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对我县规上校服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得一、二等奖(或金、银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五、加强惠安校服品牌建设7 .培育惠安校服品牌。推动相关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打造校服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集体商标或区域品牌,每件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8 .引导参与标准制定。鼓励校服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引领标准建设,提升行业话语
5、权,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主导单位的校服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叠加补助;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校服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叠加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9 .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对我县校服企业委托县域内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测的,规上校服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检测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六、促进校服企业抱团发展10 .支持组团参加专业展会。鼓励校服协会组织校服
6、企业抱团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校服展览会活动,为校服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拓市场、抢订单做好服务。对校服协会组织10家(含)以上校服企业共同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校服展览会活动,并提前向工信商务局备案的,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场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I1鼓励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对组织开展校服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质量管理、标准宣贯、设计、制版、量体等培训活动,每次参会校服企业超过20家以上且授课时间超过4个课时(每个课时为45分钟)的公益性培训,经县工信商务部门确认,给予活动主要承办单位每场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七、附则(一)本措施所指的发票总额均不含税,各项条款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与其他县级扶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