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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项目服务协议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联系人:黄学敏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XXXXX)(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甲方关于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项目,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协助深度挖掘
2、“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需求,开展企业走访调研与专利挖掘,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指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培训活动,辅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工作。具体工作方式如下:(一)乙方协助深度挖掘“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需求,开展企业走访调研与专利挖掘。组织专家推动企业创新研发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布局,2023年内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成果新增不少于100件。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88小时。(二)乙方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指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专家推动企业创新研发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
3、布局,2023年内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成果新增不少于100件。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88小时。(三)乙方开展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培训活动。协助开展面向本地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一次的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培训活动,为期半天,邀请不少于30家企业参加,宣传介绍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四)乙方辅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辅导2023年度不少于1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学习实施IS056005国
4、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辅导各参加试点企业填报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工作。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500小时。(五)乙方负责人员管理工作。对参加项目人员的交通、餐饮、防疫等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及执行,保证整体活动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有序开展。第二条协议期限、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协议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可获得的项目总费用(含税价)为A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0元,(三)付款时间、方式。1、第一期: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5、支付项目总费用弛60%,即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元整(88200元)。2、第二期:本协议签订满30日后1且乙方项目工作完成进度达60%,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_30%,即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元整(万4100元)。3、第三期:项目完成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里左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项目总费用的0%,即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元)。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此前款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
6、间),甲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对上述操作没有异议。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五)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11440700MB2C90725T第三条验收方式(一)验收时间:本项目结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采购公告及甲方要求提交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成果性资料给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成果性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
7、,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验收标准:由甲方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或标准以及采购公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进行验收。(三)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并再次提交给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款项支付的依据;若经甲方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且甲方已经支付项目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收取款项中扣减掉“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要求乙方将剩余金额退回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也即不能要求甲方予以承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中
8、所需的相关协助。(二)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建议或具体要求。(三)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计划,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的实施情况,了解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四)若甲方发现有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质疑之日2日内提供相关说明;若甲方认为需要整改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整改至甲方认为合格为止;若乙方拒绝整改,则视为乙方违约。(五)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六)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以及按约定配合乙方的其他工作。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要求做出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工作任务以及确保完成任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事宜。(二)项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非因
9、乙方原因有可能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知晓该等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协议无法履行的客观依据,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甲方获得通知,同意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三)乙方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协议履行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乙方应当将未履行部分工作相对应的款项返还给甲方,并同意具体退款标准由甲方确定;乙方因此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包括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对涉及单位的数据及资料保密。所有工作时间内,可能或必须知道的甲方和相关企业的书面资料或其他拷贝资料,在项目完成并在甲方验收后,不得保留书面或
10、其他形式的拷贝资料,并对已知的数据、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交通费、调查费等。(五)乙方应当落实活动现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学员等人员)的安全。从人员组织、维持人员活动秩序、告知参与培训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尽快离开活动现场、为本项目活动投保公众责任险等方面,切实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若活动期间乙方未履行上述注意、保障安全义务或未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因第三方提出侵权之诉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交通费、调查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
11、原因(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暴动、暴乱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报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各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三)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
12、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双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清付应缴未缴的款项的责任除外)。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一)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其所包含的图形、图片、文字等素材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二)乙方需明确告知到场进行宣贯培训的专家上述关于宣贯培训内容知识产权归属的要求;并要求培训的专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等给甲方Q-W-(三)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
13、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调查费、差旅费等)。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三)出现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等特定情形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
14、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逾期完成项目工作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项目总费用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提交或者完成之日止。2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协助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解除的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即生效;另,甲方有权扣减掉“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要求乙方在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款项剩余部分金
15、额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也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总费用20%的违约金给甲方:(1)乙方逾期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者逾期完成项目工作超过15日以上的;(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服务(不包括本条第1点的情形)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负责的。第十一条其他(一)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以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文件有效的送达地址;对方的文件、司法机关的文件、协议解除的通知一经到达或退回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三)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以下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采购公告;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采购结果公告;3 .其他附件及补充协议等资料。(以下无正文)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