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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总则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二条车辆的分配第三条车辆的管理一、文旅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公务车辆的档案、分配、维修、保养、保险等管理和审批,文旅公司总裁办公室和各子公司作为车辆的使用单位,负责所分配车辆的调度、使用和司机的管理。三、公司所有车辆的备用钥匙均统一交文旅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并备紧急情况使用。四、未经总裁批准,任何单位严禁公车私用。五、车辆外借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应在综合管理部进行借出登记并报总裁审批,注明借出和归还时间。出借车辆归还后,由综合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检查,如有损坏,须由借车人维修完毕后,方可办理车辆外借归还手续。六、分配给各单位使用
2、的车辆应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移交。各使用单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司机工资、税费、保险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测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并计入绩效考核的成本费用内。七、文旅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档案资料,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车辆购置时间、发动机机号、车架号、牌照号、车型、颜色、使用人姓名、车辆保险缴纳等情况。登记的内容有变动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八、公司车辆停放在办公楼指定位置,第四条车辆的使用管理一、总裁办负责文旅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用车的审批、调度,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用车的审批、调度。文旅公司车辆首先保障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领导用车需
3、求,其次保障各部门的日常公务用车需求;各子公司车辆保障本单位领导和部门用车需求。但文旅公司举行大型会议或活动时,总裁办有权调动各使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二、公务车辆实行司机和固定车辆绑定管理,即一名司机固定驾驶一辆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根据公司司机人数和车辆数量,一人最多绑定两辆车。需要临时调换的,经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做好车辆临时交接记录。三、车辆使用审批。正常情况下,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应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部门、用车人、人数、事由、目的地、预计行驶里程数等信息,经用车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报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并安排车辆和司机,多个部门申请
4、同一天前往同一目的地或路线一致的,在不超员的前提下拼车出行;未提前1天填写派车单的,总裁办和子公司有权拒绝派车,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因临时突发紧急情况用车,用车人须填写派车单,并经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确认有车、有司机可派的前提下,须总裁审批后方可安排出车,特别紧急而来不及填写派车单的,用车人须请示总裁,由总裁通知总裁办安排车辆,用车人应在返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四、在美林谷度假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无需填写派车单,口头或电话通知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即可;其他地区的用车,单程在150公里内(或赤峰市域范围内)的,由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单程超过150公里(或
5、赤峰市域范围外)的,由总裁审批。五、通勤、跨省市的考察和会议、超过三天的(含三天)连续用车、法定节假日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极端天气情况时用车,须按上述程序审批至总裁。六、非工作时间,公司所有的车辆应返回公司停车场停放,车辆钥匙放在司机班指定位置,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的,须经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用车人及司机应对车辆安全负全部责任。第四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缴纳一、文旅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缴纳审核和办理,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记录档案。二、使用单位所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车辆需进行维修和保养时,
6、由司机填报车辆报修单,经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批。维修费用低于2000元(含)的,由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签批,维修费用在2000元5000元(含)的必须报文旅公司总裁审批;50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须由综合管理部以OA请示的方式报集团领导签批。三、公司所有车辆须到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未经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同意在其他维修单位发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指定维修单位发生的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拟定更换机油在公司内或旺业店修理厂)四、车辆因公外出途中突发故障需维修,且无法到达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的,驾驶人或用车人应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就近维修,维修价格应经招采成本
7、控制部参与协商。五、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续保审批、保费缴纳和保单管理,综合管理部应在保险到期前及时缴纳保险费用,确保车辆保险有效、全面,未经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同意在指定保险公司之外的其他保险公司缴纳保险的,费用不予报销。六、司机应当每周对车辆的水、电、油路及各种仪表、发动机、传动部位、制动部位等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降低安全隐患。七、司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车辆内、外卫生。八、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如发现不正常迹象,应当立即进行检查并报综合管理部进行维护保养。第五条油料及费用管理一、所有公司车辆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加油卡加油,司机或用车人应选择可使用加油卡
8、的加油站补充油料。如在偏远地区或卡内油款余额不足时,应电话请示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得到批准后方可现金加油。报销时应凭当日力口油发票并填写现金加油审批单经用车人、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总裁签字后报销,如无发票需用其它票款冲抵时,应附加油小票为报销依据,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二、车辆加油卡由总裁办和各子公司自行办理和分配,主卡由总裁办主任、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未经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换卡使用。三、文旅公司车辆油卡费用由总裁办负责申请、充值和管理,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车辆加油卡费用的申请、充值和管理。文旅公司车辆油卡充值上限为:丰田普拉多(京
9、LM9171)5000元、金杯阁瑞斯(京EE5673)6000元、北汽吉普B40(蒙D719s6)4000元、金龙大客(京G65664)及白金杯(京E55167)公用卡5000元,总计金额20000元。各子公司车辆油卡充值标准根据需要自行制定,并将充值标准报计划财务部备案。四、油料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按当月单车油耗标准及里程数计算实际加油费用(百公里实际油耗最高不超出核定标准的10%)。五、以上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充值额度,须经总裁批准。六、因公务外出而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费用报销,报销时须列明外出事由及费用明细,司机应每月10日前报销上月发生费用,超出报销时限的费用
10、将不予报销。七、每月1日,各车司机应登记月初里程数,每月最后一天收车后,应登记月末里程数,并查询登记油卡余额,交综合管理部汇总,综合管理部会同成本控制部每月检查派车单和车辆出车登记表等登记管理情况。第六条私车公用规定一、因办理紧急公务或特殊岗位用车,经与总裁办或子公司确认车辆无法调派或无司机的,可私车公用或乘坐出租车出行。二、私车公用须遵守一事一请示的原则,由用车人事先填报私车公用审批单,写明办事地点、事由、预计里程数、车牌号、排量等信息、,经部门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和总裁办主任签字后呈报总裁审批,紧急情况来不及填报私车公用审批单的,须电话或口头请示总裁办主任同意,且须在返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
11、办审批手续。未提前请示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三、私车公用发生的油费报销时,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单位油耗报销:1.5L/T及以下排量的,报销标准为0.80元/公里,1.5L/T至2.0L/T排量的,报销标准为1.00元/公里,2.0L/T及以上排量的,报销标准为1.20元/公里(不含过路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用车时间内的油票,在票面价值范围内按上述标准报销。四、因公使用私人车辆的,应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双方责权利,并报档案室和计划财务部备案。五、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和审批单,并按上述标准执行,遵守一事一报的原则。六、乘坐出租车出行,应事先经总裁办主任
12、或子公司负责人同意,按照0A审批流程报销实际发生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第七条交通事故及违章的处理一、驾车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由总裁办主任、子公司第一负责人通知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联系配合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二、因公务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车辆保险索赔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修。三、因非工作原因或未经总裁办审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四、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伤的,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
13、经济损失并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五、因驾车人违章而发生的扣分、罚款,一律由违章人自行承担,并在1个月内清理记录。六、司机一年扣分达9分(不含9分)以上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如被吊销驾驶执照,按公司人事制度予以辞退。第八条司机出车补助一、司机因公外出误餐补助及住宿标准按公司计划财务部差旅费标准执行,报销时需附出差申请单和就餐发票或住宿发票,无发票的,应凭就餐和住宿小票或收据,经用车人和总裁办主任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销。二、外地会议考察或当日行驶单程超过150公里(赤峰市域范围外)的,出车司机享受出车补助60元/天,美林谷度假区周边单程在150公里范围以内(包括赤峰和承德市域范围内)
14、的,司机不享受出车补助。三、通勤车司机周五发车前往北京,周日返回美林谷的按三天计(因往返日期临时调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60元/天,误餐补助及住宿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司机家在北京的,补助按往返当日两天计,报销往返当日途中的误餐补助,不报销住宿费和非往返日的误餐补助。四、由集团安排司机食宿的,除往返途中的用餐费用外,不再另行报销误餐补助和住宿费用。第九条通勤车管理一、乘车条件:通勤车辆仅限集团公司下派美林谷及公司各部门家住北京的正式员工、来美林谷办理公务人员乘坐,严禁其他人员特别是非公司员工乘坐。二、通勤车由总裁办统一安排,乘车人员须服从通勤车辆管理规定。原则上3人(含3人)以上
15、方可发通勤车,若乘车人数少于3人,总裁办有权取消本周通勤车。根据乘车人数或特殊需求,总裁办有权协调子公司车辆作为通勤车,使用文旅公司油卡,费用由文旅公司承担。三、乘坐通勤车人员应自行购买交通意外险等保险。四、通勤车正常发车时间为每周五下午,返回时间为每周日下午,特殊情况经总裁办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计划乘车人员须于每周四中午下班前自行到总裁办报名,总裁办根据乘车人员数量安排司机、车辆和发车时间。五、司机根据总裁办统计的名单核对人员后按时发车。通勤车优先保障公司接待、考察等工作,由总裁办统一安排乘车人员及往返次数。六、原则上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通勤车到达后的停车管理及司机食宿安排,如无法安排,需提前通知文旅公司总裁办。七、乘车员工注意事项1、乘车员工要遵守公司通勤车管理规定,服从驾驶员的安排;2、乘车员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3、乘车员工无权要求驾驶员超速行驶、违章停车;4、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