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贯彻落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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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2贯彻落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X府202219号)文件精神,聚焦服务业相关领域困难行业,全力帮助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助力减税降费(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2、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区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免征、减征部分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

3、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三)暂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四)落实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五)实施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服务业企业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其上年度缴纳金额的25%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二、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六)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月8月共6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支持民营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

5、体、餐饮街区等服务业载体为承租人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管理中心、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八)缓缴水、电、气费。自2月19日起至6月末执行延长电费交费期政策,期间不收取违约金,未交清的电费在政策期内不新增计算违约金。4月1日至7月末,对申请办理自来水、管道天然气延期缴费的困难非居民用户不停止供水、供气,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6、、市水务集团、市金城公司)(九)降低用电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20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至计量表箱。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加强对重点服务业场所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十)实施防疫支出补贴。对零售、餐饮等行业员工开展定期常态化核酸检测,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在疫情期间,对零售、餐饮等行业员工免费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对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十一)支持民生物资保障供应。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保障力度,对保证市

7、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大型超市、药店、菜场等重点疫情防疫保供服务业企业,对疫情期间经营用电费、水费的3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50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十二)保障融资持续稳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多渠道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引导金融机构登录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支持企业专版发布特色金融产品。按照苏州统一部署推广使用“疫贷码”,企业扫码登记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送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收集的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精准对接。(责任单

8、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交通局)(十三)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引导和督查考核,促进融资成本明显下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延续下降20%的政策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十四)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耐用消费品

9、消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消费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动服务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还款安排,减轻相关人员生活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相关人员和企业,可按规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保补贴。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行业自律互助方式,引导行业企业调剂、共享用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五、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十八)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开展

10、包容审慎监管,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为相关服务业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开通电话咨询和辅导服务,推行“邮寄办、不见面”修复,压缩办理时间。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服务业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十九)规范各类收费、罚款行为。研究实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抵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二十)精准实施疫情防控。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

11、商超、景点、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提高相关服务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率。完善流调“黄金24小时”工作机制,科学划分重点、高危人群,精准管控隔离,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六、进一步细化落实帮扶细则(二十一)制定专项帮扶补助细则。要进一步加大对消费密切关联行业的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餐饮、旅游、会展、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养老、教育等中小微企业,以及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具体帮扶补助细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二十二)加快宣传贯彻落实。各区镇、街道及各部门应对照梳理上级已有政策条款,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按时兑现,助力市场主体增强信心,恢复发展。市政府办将适时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同一支持事项,如上级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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