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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 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_)一号) 精神,决定从20年月下旬开始,至月底结束,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医疗卫生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医疗卫生、医药购销、医 疗器械采购、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宣传、医药医疗器械生 产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套取医保资金、虚标药价、哄抬药价和医疗服 务等领域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查、纠、建、惩并 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
2、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市场综合监管长效 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整治重点(一)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无执业资 质、医务人员证照与行医内容不符,租借执业证照开业和承包科室; 超登记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乱收费、过度诊疗、违规开 展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以及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 美容服务等非法行医行为。(二)医疗服务行为方面: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生、冷、 硬、顶、推等问题;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等行为;医疗卫生机 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为;医患矛盾纠纷处置机制不完善,患者满意度低等问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
3、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等行 为。(三)医保政策执行、收费项目公示方面:重点整治公立医院“两 票制”落实不严格,收费项目、标准未公示和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查 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虚构虚记医疗服务、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 书或票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方面: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无资质生产经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生产假冒伪劣产 品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药店违规经营、销售不合格药品 和医疗器械、虚标价格、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整治时间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年_月至一月,分排查梳理、集中整 治、完善机制三个阶段开展
4、。(一)排查梳理阶段(20_年一月下旬至_月_日)。各部门、 各级医疗卫生、医药器械经营单位积极动员,全面启动医疗卫生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进行排查梳理,切实把 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行为、医保政策落实、药械经营中存在医疗 乱象和风险隐患问题找准找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排查工作要不留 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发现的一般性 问题要立即整改纠正,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集中排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排查工作报告,于_月_日前上报主管部 门。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30前上报 至市卫健委法监科。(二)集中整治阶段(2
5、0_年_月至月)。各级卫生健康、市 场监管、医保部门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 群众通过信访、电话、网络等途径反映的突出问题,在整改到位后通 过直接回复或公开发布等形式及时反馈。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 _月_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三)完善机制阶段(20_年_月)。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 医保局、各相关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医疗卫生市场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 手段,推进关口前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依 法执业多部门监管全社会监督
6、的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市卫健委,邓莉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 日常协调事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 义,指定专人负责,主动认领任务,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全面排查 整治突出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工作宣传。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 报刊、网络等各类新媒体以及政务热线,广泛宣传医疗市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及时曝光各类乱点乱
7、象和工 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开展铁腕整治。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查找问题是基础、整改 问题是关键的理念,着眼“补短板、堵漏洞、强管理”,按照“事要 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确定 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开展铁腕整治、一抓到底、追踪见效。市 卫健委要会同市市场监督局、市医保局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 各县(区)、各级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专项 整治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推诿扯皮,造成群众利益损害的,将严 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及时报送信息。自月份开始,各县(区)、单位要于每 月15日和月底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 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报送市级主管单位,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市直各医疗机构直接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 市场监督局、市医保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_月_日前 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