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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1. 目的: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 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 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3. 职责:3.1 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 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3.2 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3. 3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 统的使用管理工作。4.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 及软件构成的,根据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
2、存储、传输、检索 等功能的人机系统。5. 信息化建设规划5.1 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 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5. 2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计算机负责人编制,院办公会核定,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5. 3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计算机负责人,纳 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6. 4总务科负责医院驻地所有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和信息 点设置的问题,计算机管理部门配合执行。7. 安全管理7.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 人具体承办。6.
3、 2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6. 3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 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6. 4医院局域网不提供出口登录Intcet,严格内外网物理隔离。7. 5严禁非工作需要访问Interneto8. 计算机及网络8.1 设备使用管理8.1.1 计算机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类信息资源台帐,做到帐卡物 相符,对新增、报废以及调配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台帐。7.1. 2各部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保 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应保证计算机设备上各种标签,特别是封帖的完 好。7.1. 3计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
4、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7. 1. 4医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和 调拨,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 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如需更改,需报计算机管理部 门批准并备案。7.1. 5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 理部门,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并登记备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 用科室自行承担。7.1. 6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 带走。7.1. 7医院驻地需动土或房屋维修、装修时,必须由计算机管理 部门确认地下及地面上无网络线路,
5、在动土证或派工单上签字后,方 可施工。7. 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购置7. 2.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需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医院固定资产 管理规定办理。7. 2. 2不属于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范围,但有关科室确定需要的, 由使用科室提出需求,先行调配,无法调配时,报院长特批。7. 2. 3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到院后,计算机管理部门须通知相关科室共同开箱验收,做好登记后,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发放。7. 2. 5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好随机附带的光盘等资料。7. 2. 6新购置的设备凭计算机管理部门连接局域网方可投入使用。7. 3设备维修及报废
6、7. 3.1各科室指定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 日常维护。7. 3.2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填写“报修单”,报计 算机中心维修。保修期内的联系生产院家保修,出保修期的经技术签 定需更换配件的,经院长批准购买配件予以更换,并在设备档案上记 录维修情况。8. 3. 3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保管本科室计算机设备档案,计 算机中心负责保管科室及零星科室的设备档案。9. 3. 4经计算机技术人员签定,已无法使用且已无修复价值的计 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部门按照设备报废程序汇同相关科室 办理相关报废手续。10. 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管理10.1 件的使用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
7、律法规。8. 2各科室在工作局域网上均使用计算机中心安装的操作系统, 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操作系统。9. 3严禁将私自购买或自行编制的软件运行于工作局域网中。如 工作需要,须到计算机中心备案,方可使用。10.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除信件、私人文档等 纯属个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和医疗管理类信息及病人临床信息均归医院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部门均不得视信息为私有或部门所有。信息的所有权与信息的发生地和录入者没有关系。9.1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将医院信息系统 数据库中的任何信息资源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院外用于任何目的。违 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8、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9. 2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信息资源的共享权限要根据本规定的 原则制定,由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和实施。9. 3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快速、准确、完整 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信息的共享是双向的。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部 门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门的资源。任何一个部门无权拒绝其它部门对本 部门负责录入和管理的数据的共享,当然,这种共享必须是经过授权 的、合法的。9. 4各部门对信息的录入必须保证其及时、准确和完整。11. 5医生有权从计算机中读取容许其处置的个体病人的全部诊疗 信息并用于辅助诊疗。不容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采取任何借口和手段予 以拒绝。医生无权成批地检索病人信息,如因
9、教学、科研确有需要, 需经主管部门批准。12. 6医生不得不经信息发生和录入部门的同意私自将计算机中的 病人信息用于科研、教学和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献中。13. 7对临床应用来讲,公布给全院计算机屏幕显示的病人检查、 化验结果,图形、图像应当与其它介质公布的结果相一致,并且拥有 同等效力。信息的产出科室对录入并公布的计算机内的数据、结果与 对其它介质公布的数据、结果负有同等责任。9. 8未经主管院长批准,我院提供给病人、院外和进病案的各种 检查、化验结果的正式报告仍保留现有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由医技科 室签字后发出。医生或其它任何人无权从异地计算机打印正式报告。 计算机打印的非正式报告格式应与正式报告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