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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案直阅及复印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 31号):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 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 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 查阅服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 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 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 病历复印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档案法: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 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 职工权益的;作为档案纳入归档范围,由本单位负责保管。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出院记录、住院志(入院记录)、 体温单、医嘱单、病理报告、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 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病历资料。二、承办机构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病案室三、服务对象L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3 .公安
3、、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的部门四、申请条件L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4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5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 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 明材料。6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 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及授权委托书。7 .公安、司法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 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 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 部病历:(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 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 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 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 法定证明材
5、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 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 .现场复印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病案室进行审 核,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审批,病案室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复印件或打印件 并加盖病案复制专用章。2 .线上可通过关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公众号或“微病案”服务 平台,申请病案复印服务,选择“自提病案”或“邮寄病案”服务,由 申请人按照“微病案”服务平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平台服 务流程进行操作。六、办理时限办理日期为普通患者出院七个工作日后,死亡患者为十个工作日后, 遇节假日顺延。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 30,下午2:30-5:00,工作时间根据市 政府调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 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标准:0.5元/张(包括打印件,参考市场价)九、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