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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2的掌织员会施目职组委开实1 2 3 4 5 6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2014年10月15日第2次修订1 .目的为研议、协调及建议员工安全卫生、消防相关事项及符合政府员工安全卫生法令相关规定,订定本院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组织规程。2 .职掌(1)对院方拟定之员工安全卫生政策提出建议。(2)协调、建议安全卫生自主管理计划。(3)研议安全、卫生、消防教育训练实施计划。(4)研议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5)研议健康管理及健康促进事项。(6)研议各项安全卫生提案。(7)研议事业单位自动检查及安全卫生稽核事项。(8)研议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预防措施。(9)研议职业
2、灾害调查报告。(10)考核现场安全卫生管理绩效。(11)研议承揽业务安全卫生管理事项。(12)院方交付之员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3 .组织(1)本会委员人数依法应设7人以上,院区设置原则如下:A.正式员工人数未满500人时,设置委员7至14人。B.正式员工人数满500(含)以上人时,得设委员15至25人。(2)本会委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A.院长或院长指定之代理人。B.院区内各部门之主管、监督、指挥人员。C.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感染管制委员会主席、急诊科主任。D.员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E.工务、仪器等工程技术部门人员。(3)院长或院长指定之代理人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席。(4)委员任期二年,连
3、选得连任,于一月间任命;中途任命者至该任期届满为止。(5)本会设执行秘书一名,由主席任命,综理本会之各项会务作业并执行例行业务。(6)院区负责安卫管理之机能组,为本会常设之幕僚部门,以协助推动及处理本会之各项业务。4 委员出缺递补(1)、委员遇有下列情形时依候补顺序递补之。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一12014年10月15日第2次修订A.任期中途离职、留职停薪时。B.累计三次无故不出席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经主席裁定失去资格时。(2)委员由候补委员递补者,以递补至任期届满为止。(3)委员不足名额由主席自对劳工安全卫生管理有兴趣之该部门员工中遴派递补之。5 .开会(1)本会每三个月定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无法出席时,须指定一名为代理人。(2)各委员于会议前应积极收集劳工安全卫生、消防有关之资料,,并于会议中提出讨论。(3)会议须有过半数(不含)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开会,表决议案以出席委员之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4)开会时,主席得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5)每次会议应作成会议记录,并于会议后一周内呈核,呈核后会议记录应在院内网公告。(6)执行秘书应跟催会议决议事项执行情形,并将执行结果向本会提报。6 ,实施与修订本组织规程经呈院长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2 2014年10月15日第2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