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754985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修正).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1998年6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6号公布根据2023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器是指任何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力获得在大气中的支承力并由所载人员驾驶的飞行器械,包括固定翼航空器、旋翼航空器、载人气球、飞艇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其他飞行器械。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

2、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或临时登记标志,并携带国籍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第五条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国籍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五)民航局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

3、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第六条民用航空器依法登记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该航空器登记国,承担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关于登记国职责和义务转移的协定的,从其规定。航空器为国外设计型号并且是该型号航空器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航局应当把该航空器在我国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设计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第七条民航局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第八条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

4、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外国办理国籍登记。第九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不得作为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证据。第二章国籍登记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民航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二)作为取得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证明的购买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者作为占有民用航空器证明的租赁合同和交接文书;(三)未在外国登记国籍或者已注销外国国籍的证明;(四)民航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一

5、条民航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上登记该民用航空器,并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止。第十二条民航局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一)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二)民用航空器制造人名称;(四)民用航空器出厂序号;(五)民用航空器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六)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名称及其地址;(七)民用航空器登记日期;(八)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签发人姓名;(九)变更登记日期;(十)注销

6、登记日期。第十三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应当放置于民用航空器内显著位置,以备查验。第十四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其地址变更;(二)民用航空器占有人或其地址变更;(三)民航局规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它情形。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填写民用航空器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民航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变更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上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变更后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

7、证书。第十五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依法转移境外并已办理出口适航证的;(二)民用航空器退出使用或者报废的;(三)民用航空器失事或者失踪并停止搜寻的;(四)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终止的;(五)民航局规定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填写民用航空器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但本条前款第(三)项的情况除外。民航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即注销该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

8、。民用航空器注销国籍登记的,该航空器上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应当予以覆盖。第十六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遗失或污损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向民航局申请补发或者更换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民航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即补发或者更换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器出口的,申请人可以向民航局申请向进口国出具该航空器未进行国籍登记或已注销国籍登记的证明。第十八条申请人办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临时登记,应当按照民航局和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登记费。第十九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不得涂改、伪造或转

9、让。第三章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o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该组合不得与下列标志产生混淆:(一)Q简语电码中所用的以Q字为首的三字组合;(二)遇险求救信号SOS,或者XXX、PAN或TTT等其他紧急信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置于登记标志之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加一短横线。第二十三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将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用漆喷涂在该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能够保持同等耐久性的方法附着在该航空器上,并保持清晰可见。第四章民用航空器的标

10、识第二十四条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固定翼航空器一一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如系多垂直尾翼,则应在两外侧)和机翼的下表面。机翼下表面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应位于左机翼的下表面,除非它们延伸穿过机翼的整个下表面。(二)旋翼航空器一一位于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三)飞艇一一位于飞艇艇身或安定面上。如标志在艇身上,则应沿纵向配置在艇身两侧及顶部对称线处;如标志在安定面上,则应位于右水平安定面上表面、左水平安定面下表面和垂直安定面下半部两侧。(四)载人气球一一靠近球体表面水平最大圆周直径两端对称部位上。航空器构形特别,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不

11、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位于易于识别该航空器的部位。第二十五条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和尺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字母、数字、短横线(以下简称字)均由不加装饰的实线构成;(二)除短横线外,机翼及飞艇、气球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50厘米,机身、垂直尾翼、尾梁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30厘米;(三)每个字的字宽和短横线的长度为字高的三分之二;(四)每个字的笔划的宽度为字高的六分之一;(五)每两个字的间隔不小于字宽的四分之一,不大于字宽的四分之三;(六)每个单独一组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高应相等。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或尺寸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经过民航局核准。第二十六条

12、民用航空器两侧标志的位置应当对称,字体和尺寸应当相同。机翼或水平安定面上字母和数字的顶端应朝向前缘,其距前后缘的距离应尽可能相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颜色应与背底颜色成鲜明对照,并保持完整清晰。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相混淆的图案、标记或者符号。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民航局局徽、“中国民航”字样,应当符合民航局规定。第二十八条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名称和标志,应当按下列规定在其每一航空器上标明:(一)名称喷涂在航空器两侧,固定翼航空器还应当喷涂在右机翼下表面、左机翼上表面。(二)标志喷涂在航空器的垂尾上;航空器没有垂尾的

13、,喷涂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适当位置。本条所称名称,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法定名称或者简称。第二十九条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标志不得与其他机构的标志相混淆。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应当将每一型号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工程图(侧视、俯视、仰视图)及彩图或者彩照报民航局备案。第三十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载有一块刻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识别牌。该识别牌应当用耐火金属或者其他具有合适物理性质的耐火材料制成,并且应当固定在航空器内主舱门附近的显著位置。第五章临时登记第三十一条对未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民用航空器,申请人应当在进行下列飞行前30日内,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

14、式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向民航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临时登记:(一)验证试验飞行、生产试验飞行;(二)表演飞行;(三)为交付或者出口的调机飞行;(四)其他必要的飞行。前款申请人是指民用航空器制造人、销售人或者民航局认可的其他申请人。民航局准予临时登记的,应当确定临时登记标志,颁发临时登记证书。临时登记证书在其载明的期限内有效。第三十二条临时登记标志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在航空器上标明。取得临时登记标志的民用航空器出口的,可以使用易于去除的材料将临时登记标志附着在民用航空器上,并应当完全覆盖外方要求预先喷涂的外国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三十三条载有临时登记标志的民用航空器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5、以外的飞行活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器没有或者未携带符合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或者临时登记证书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区管理局可以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起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处以警告;利用该民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该民用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IOOO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伪造、涂改或者转让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载有临时登记标志的民用航空器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外的飞行活动的。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处以警告;利用该民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该民用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IOOO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不按规定的位置、字体、尺寸在航空器上标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民航局局徽、“中国民航”字样,不符合民航局规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