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修正).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02年3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8号公布根据2023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修正)A章总则第34.1条定义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如下: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授权的机构。航空器用于或预期用于空气中飞行的一种器具,并指已具有中国标准适航证或等效外国适航证的任何飞机。航空发动机指安装在或为安装在航空器上而制造的推进发动机。航空涡轮发动机指涡桨、涡扇、涡轴或者涡喷航空发动机。TP类指所有航空涡桨发动机。TFJ类指用在亚音速航空器上的所有涡扇和涡喷发动
2、机。TSS类指用在超音速航空器上的所有航空涡轮发动机。发动机的制造日期指验收检查记录表明发动机已完工并满足民航局批准的型号设计的日期。排出物测试系统指传输排出物试样和测量排出物水平的必要的所有设备。该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和测量系统。发动机型别指具有相同的总序号、排气量和设计特性,并由同一型号合格证批准的所有航空涡轮发动机。排气排出物指由航空器或航空器发动机排气管排放到大气中的物质。燃油排泄物指航空涡轮发动机在所有正常的地面和飞行中排出的原始状态的燃油,不包括排气中的碳氢化合物。非挥发性微粒物质(nvPM)指存在于涡轮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平面、当加热到350。C时不挥发的排放微粒。在用航空涡轮发动机指正
3、在使用的航空涡轮发动机。新的航空涡轮发动机指从未使用过的航空涡轮发动机。功率设定指涡喷和涡扇发动机以千牛为单位的功率或推力输出、或涡桨发动机以千瓦为单位的轴功率。额定输出(Foo)对于发动机排放,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以国际标准大气海平面静态为条件在不使用喷水的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用于起飞的最大推力。涡喷和涡扇发动机额定输出为额定推力,用“千牛”表示,涡桨发动机额定输出为额定功率,用“千瓦”表示。基准增压比当发动机在国际标准大气海平面静态条件下达到起飞推力额定功率时,压气机最后一级压气机排气平面处的平均总压与压气机进气平面处的平均总压之比。注: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附录1中给出了测量基准增压比
4、的方法。基准大气条件指修正气态排出物(碳氢化合物和烟雾)的基准气象条件。基准大气条件如下:温度=15。C,绝对湿度二0.00634千克水/千克干空气,压力二101325帕。采样系统指将气态排出物试样从试样探头传输到测量系统进口的系统。轴功率指所测量到的涡桨发动机的轴功率输出。烟雾指排气中不透光的物质。发烟指数(SN)表示烟排放数量的无量纲参数。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二15。C,绝对湿度工0.00公斤水/公斤干空气,压力二101325帕。滑行/慢车(着陆)指在着陆滑行到所有推进发动机最后停车期间航空器滑行和慢车工作状态。滑行/慢车(起飞)指在为滑行而开始起动推进发动机直至转入起飞跑道期间航空器滑行和慢
5、车工作状态。二氧化碳排放审定飞机的衍生型指已经按本规定二氧化碳排放要求审定的飞机所进行的型号设计更改,该设计更改使得其最大起飞质量增加,或者使得其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值增加至超过下列标准:(a)最大起飞质量为5700千克时为1.35%,线性降至;(b)最大起飞质量为60000千克时为0.75%,线性降至;(c)最大起飞质量为600000千克时为0.70%;(d)最大起飞质量大于600000千克时恒定为0.70%。非二氧化碳排放审定飞机的衍生型指未按本规定二氧化碳排放要求审定的飞机所进行的设计更改,该设计更改导致飞机二氧化碳排放评估度量值增加1.5%以上或者被认为是重大二氧化碳更改,对于已颁发适
6、航证的飞机的设计更改除外。最大起飞质量指对于该型号设计的所有起飞质量的最大值。性能模型指一种经修正后的飞行试验数据验证的分析工具或者方法,可用于确定用来计算基准条件下的二氧化碳排放评估度量值的燃油里程值。基准几何因子指基于机身二维投影得出的飞机机身尺寸测量值的调整因子。燃油里程指飞机巡航飞行阶段每消耗单位燃油所行驶的里程。第34.2条缩写词本规定使用的缩写词和符号具有下列含义:AVG平均值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CG重心CO一氧化碳Dp在基准排放的着陆与起飞循环中排放出的任何气态污染物的质量Foo额定输出go在海平面和大地纬度45.5度处的重力加速度标准值,9.80665(ms2)HC碳氢化合物
7、kg千克1TO着陆和起飞m米mm毫米MTOM最大起飞质量(千克)NOX氮氧化合物nvPM非挥发性微粒物质(见定义)Pa帕斯卡SAR燃油里程(千米/千克)SN发烟指数TIM状态时间OC摄氏度%百分比oo基准增压比第34.3条总则(a)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中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申请航空涡轮发动机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或申请对该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对于在用的航空涡轮发动机也要符合本规定的适用要求。(b)申请人为表明符合本规定的适用要求时,应使用本规定要求的测试和采样方法、分析技术和有关设备,否则,必须经局方批准或认可。(c)自本规定生效
8、之日起,对于排气排出物的要求,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进行维修、型号设计符合本规定排气排出物要求的发动机,应视为符合这些要求。发动机进行前述维修前已被局方认可的所有演示符合性的方法和型别牌号,应视为继续符合其被批准所依据的特定标准。(d)申请人必须允许局方进行或目击任何确定与本规定适用条款符合性的测试。第34.4条备用第34.5条专用测试程序基于航空器或航空发动机制造人或营运人的书面申请,对于不宜按本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满意测试的航空器或航空发动机,局方可以批准其它的测试程序。第34.6条航空器安全性(a)局方确认某项排出物标准不可能在特定时间内被满足而不危及安全,可以对本规定的某些条款进行修
9、订。(b)只要局方确认本规定中任何燃油排泄物和排气排出物的控制条款不能安全地应用于某航空器,则任何部门不得对该航空器采用或执行该条款。第34.7条豁免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3条规定的程序向民航局提出豁免申请,并由民航局决定是否准予豁免。(a)基于不频繁短航程飞行的豁免本规定的标准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用于下列不频繁短航程运行航空器的发动机:(1)航空器以出口国外为目的的飞行,包括在飞到中国境外某处之前必须验证航空器的完整性的任何飞行;(2)到实施修理、改装或维修的基地、或到储存的地点、或以返场使用为目的的飞行;(3)外国政府代表团的正式访问;(4)局方认为的其它不频繁短航程的飞
10、行。对这类决定的请求必须在飞行前提出。(b)对新发动机的豁免发动机不符合本规定第34.21条标准的,局方可以基于下列情况豁免本规定对其排放标准的要求:(1)对制造人有不利的经济影响;(2)对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有不利的经济影响;(3)局方认为应当豁免的其它因素。(c)对在用发动机的限时豁免航空器或航空发动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满足第34.11条(a)或第34.31条有关适用标准要求的,局方可以基于下列情况对其进行限时豁免:(1)有文件证明已经尽所有最大努力来符合这些标准;(2)有文件证明不能符合这些标准是由于航空器所有人或营运人控制之外的情况所致;(3)有可行的计划表明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营运人将在最
11、短时间内达到符合性。(d)对飞机二氧化碳排放要求的豁免民航局可以对第34.40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的飞机豁免二氧化碳排放要求,做此决定时应当考虑拟被豁免飞机将生产的飞机数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豁免应当出具书面文件,明确被豁免飞机的序列号,并在飞机永久记录中注明。第34.8条引用文件本规定所引用文件的完整标题和信息如下:(a)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II,标题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环境保护,第II卷,航空器发动机的排放物”,2017年7月第四版,2023年1月1日第10次修订。(b)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I,标题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环境保护,第HI卷,飞机二氧化碳排放,2017年7月第
12、一版,2023年1月1日第1次修订。B章发动机燃油排泄第34.10条适用范围(a)本章适用于2002年4月19日及其后制造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b)本章同时适用于在用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c)本章还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其后制造的新的涡轴发动机及其配装的航空器。第34.11条燃油排泄标准(a)本章适用的航空涡轮发动机不得向大气排放燃油排泄物。本条旨在防止发动机停车后有意将燃油喷嘴总管中排出的燃油排泄到大气中,而不适用于从轴封、接合面和接头处正常的燃油渗漏。(b)局方可以采用检查防止燃油排泄物设计的方法,以确认对本条所述标准的符合性。(c)应用于某机体或某发动机时,任何制造人或营运人可用防
13、止在发动机停车后从燃油喷嘴总管有意排放燃油的任何方法,来表明符合本条的燃油排泄要求。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包括下列之一:(1)设置一项局方批准的系统,使燃油再循环回流到燃油系统;(2)加盖或紧固增压和排放活门;(3)人工将存油箱的燃油排放到某一容器里。C章新的航空涡轮发动机的排气排出物第34.20条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第34.21条规定的日期起规定类别的所有新的航空涡轮发动机。第34.21条排气排出物标准(a)每台新的TSS类发动机,2023年1月1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不大于26.7千牛的每台新的TFJ类发动机,其烟雾排放不得超过:SN=83.6(F00)-o(及以千牛为单位)或者50(两者中取小
14、者)(b) 2002年4月19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者大于IOOO千瓦(1340马力)的每台新的涡桨发动机的烟雾排放不得超过:SN=I87(Foo)-0168(心以千瓦为单位)(c) 2002年4月19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者大于26.7千牛(6000磅)的每台新的TFJ类发动机排出的气态排出物不得超过:碳氢化合物:DpFoo=19.6一氧化碳:DpFoo=118氮氧化合物:(1) 2023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新发动机:DpFoo=(32+1.600)(2)批生产型别的首台制造日期在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且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型号合格证申请的发动机:(i)对于增压比为3
15、0或者以下的发动机:(A)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DpFoo=7.88+1.4080nOO(B)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DpFoozz40.052+1.5681oo-0.3615Foo-0.001800F00(ii)对于增压比大于30但小于104.7的发动机:(A)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DpFoo=-9.88+2.O-Oo(B)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DpFoozz41.9435+1.505oo-0.5823Foo+0.00556200F00(iii)对于增压比为104.7或者以上的发动机:DpFoozz32+1.600(3)对于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提交型号合格证申请的发动机:(i)对于增压比为30或者以下的发动机:(A)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DpFoo=7.88+1.4080oo(B)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大于89.0千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