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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目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1、相关理论2(1)食品安全的基本内涵2(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保护重要意义2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3(1)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现状3(2)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33、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3(1)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缺少连接3(2)行为方式不统一4(3)部分罪名归属不当44、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4(1)将食品安全归入公共安全罪4(2)增加过失的食品安全犯罪5()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54、结论5内容摘要:近年来,中国频繁发生各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问题是与社会稳定相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与国
2、民基本生活相关的核心问题。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存在,人们现在谈食色变,直接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保障提出了新期望,为了实现食品安全供应,需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部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担负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贵。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直影响了食品安全的效果,对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通过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得出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基本问题,并为这些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关键词:食品安全制度完善建议当前我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犯罪形式多、主题多
3、、因果关系难以确立、贵任追究难,而且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犯罪分子准备以身试法,虽然受到处罚,但犯罪行为仍在继续,中国刑法并没有忽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一直秉持着对于相关犯罪行为的高度打压态势。从最高刑上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保留了死刑。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在我国还是时有发生。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立法技术不成熟,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司法实践变化非常快,给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带来了困难。回顾涟源一中案,自9月1日起,涟源一中以封闭式管理为由,开始禁止学生吃自家饭菜。实则是为了学生在校内消费,很多学生由于吃饭时间太短、排队时间太长而吃不
4、上饭,只能用面包油条等干粮充饥,最终导致部分学生出现严重事物中毒情况。食品安全问题的保护对于全世界而言都拥有巨大意义,因此国内外针对食品安全保护的研究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已成为各国加强食品安全与法律保护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本次研究将有助于从法律领域对食品安全提供有效保护。1,相关理论(1)食品安全的基本内涵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食品安全其中含有三层含义。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即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地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质量安全包含食物的卫生状况、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过量添加添加剂的情况、是否超过保质期等,即食品数量得到当地人民满足的同时,食品能够满足人们日常营养、质量安全的需要;
5、三是食品可持续安全,即食物的获取、生产、流通、废弃物处理能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文中所指食品安全是指其中第二层含义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界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保护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相关食品安全问题事件不断涌现,从三聚氧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等,这些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迸行重视,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现状进行调查。但同时要注意到,法律是规制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除了加
6、大相关监督管理力度,同时也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化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这也是本次研究的重点所在,通过对食品安全立法的相关法律进行探索,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现有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所体现出的不足之处,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和措施。因此,对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1)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现状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食品安全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我国在发展中始终非常重视对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从数量上来看,目前由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相关部委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总数已超过百条。所以,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当前已经建立起
7、一个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刑事立法系统。通过大量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法规文件的方式完成了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全程规制。另外,这些法律文件共同为我国食品安全保护构建了立法框架。但是,社会的发展也是快速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对于经济的追求越来越高,这也使得部分食品从业者放松了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使得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从食品生产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由于我国已经迈入工业化时代,因此粮食生产已从零散的车间转变为大规模的机械化。食品安全犯罪也从过去的分散型和个人型发展到集中式和大规模型。在某些地方,也有朝着集团化和专业发展的趋势,甚至是支持生产,供应和营销的一站式产业链。食品安全
8、犯罪的影响和有害后果变得越来越严重。在粮食问题并喷的时代,相对稳定和落后的刑法典似乎不足以满足时代的需要,尽管在相关修正案中作了几处调整和修正,但似乎仍未能保持下去,与时俱进。面对食品安全领域不断更新的新形势和新发展,刑法似乎有些无奈。(2)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德国和英国的大多数大陆国家以及英美法律体系中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大多使用辅助刑法模型来惩治和打击犯罪。但是从实际效果上来看,这些辅助刑法并没有很好的效果。对于我国而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辅助刑法的建设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食品安全法最主要的规定中,也就是该法的第98条中就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本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则
9、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对具体刑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是起到了一定的宣告和提示效果。因此,在实践中缺乏对于犯罪者的震慑作用,缺乏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规制效果。3、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1)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缺少连接在主体方面,从近几年所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来看,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中所有的主体都进行了规制,涵盖大部分的从业人员。同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从业者也对其食品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不过,在刑事立法方面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目前只规定了生产、销售危险食品罪。这也就导致在相关案件中,运输、仓储人员容易逃脱罪责的处罚,相给法官依法判决造成了一定限制。(2)行为方式不统一最近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10、详细规定,必须结合检疫部门或者卫生检验部门制定的安全标准,落实所有相关食品环节。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目前的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仅是在立法文本中对其进行了规制,但是没有涉及到食品安全犯罪中的最新要求。从这里就显示出刑法对这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过于单一,在相关环节的处理中存在漏洞。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灰色地带谋取利益,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危害。针对当前刑法规制较为单一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罪的相关行为处罚,或者是为食品安全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也需要进行规制。例如食品运输公司的定罪问题进行明晰。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针对运输行为是非常棘手
11、的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承担运输的运输公司的行为没有直接参与到生产过程中,同时也不是销售行为。但是,对于此类产品的运输也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帮助行为,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引发其他犯罪。(3)部分罪名归属不当从法律规制角度来看,罪名的确定是对于各项犯罪进行打击的重要判定标准。但是,从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现状来看,从1993年开始,我国刑法就已经在专门设置相关罪名,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其内容主要在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中,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刑事犯罪与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存在一定的重叠。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
12、此类犯罪汇总也可能生产有毒或有害食品。同时,在经济犯罪中也会一定的重叠性,例如在“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也可能会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问题。4、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1)将食品安全归入公共安全罪食品安全是产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犯罪现场很复杂。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犯罪的性质主要取决于保护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应成为刑法的核心,进而保护社会关系。当前我过学术界针对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存在两个主要观点:一是食品安全犯罪主要是指生产、销售食品的特定犯罪。所获利润的多少影响到对这类罪行的定罪程度,这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但符合金融罪的特点由于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健康和安全,并且对公
13、共安全危害极大。并且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影响的不仅是人群的健康问题,同时也会造成社会群众的恐慌情绪。因此,笔者建议将此类食品安全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这种做法一方面能够提升犯罪者对于社会安全危害的认识,同时也能够对食品犯罪进行准确的处罚,对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起到良性作用。(2)增加过失的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一个重点就是过失与非过失之间的问题,食品问题在过失上存在较大程度的争议。因此,笔者建议统一刑法与食品安全立法,建立威胁食品安全罪,通过这种方式使刑法直接应用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无论犯罪者是否存在过失的情况。具体执行为将刑法中的第143条、第144条的“生产经营”改为“生产经营形式”。对
14、于监制者、销售者等来说,如果刑法只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规制,必然会导致立法冲突和漏洞。将生产者、销售者的犯罪重点转移到生产者、经营者身上,有助于实现食品的安全生产。(H)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监管者、被监管者和消费者。想要达到监管的良性互动和互相监督,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从单一管理形式向多元管理形式转变,政府、市场、企业、公众、各种主体的共同参与是离不开的,在法律完善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对民众的引导,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发起大众参与积极性,让群总想说,敢说,喜欢说,才能达到共同监督的作用。同时,监管部门必须为民众监督创造条件,及时公开相关数据,让数据不只是停留在政府工作表上,而
15、是真正的让普通大众清楚了解。同时保障官方网络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比如,食品加工企业的信誉情况、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案件查处等信息。经过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有更深的理解,从而促进他们对食品安全予以维权,同时行业和监管部门承担更多义务。4、结论随着民众对于社会依赖程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作为与个体接触最为密切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保护需要进行深入探索,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食品安全信誉。通过刑法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保护,能够充分展现出法律的震慑性,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保证。参考文献U1赵学军,王芷淫
16、.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定问题研究J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5.121孙福才,郑了了.刑事从业禁止的司法适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5).31沈一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重保障更重服务守底饮J1食品与生活,2018(12).4李林蔚,柳鹏程.基于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行为的消费者分类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15):36-37.151王翠竹,胡迪.保护食品企业安全生产,争做食品级润滑剂市场领军者一访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食品级润滑剂产品经理黄杰凯IJ.食品安全导刊,2018(1):4446.161罗瑞明.浅谈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现状及其刑法治理U1商情,2013(17):213-213,215.王嵩,王进,张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