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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3)38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扎实推进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三穗县)建设工作,切实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2、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和“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三穗县)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实现新时代百姓富、生态美多彩三穗新未来提供精神力量。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化水
3、平更加突出,传承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加丰富,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成为社会普遍共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创新能力、项目规模质量、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二、重点任务(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配合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配合推动“一村一志”计划,支持编撰出版三穗
4、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编制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册(集)。运用先进技术,有序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或抢救性记录工作;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综合数据库,完善档案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配合推进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云”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2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州、省、国家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配合省、州做好州级以上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自主加强对县级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加强项目利用转化,将项目所在
5、地发展纳入乡村规划和产业规划。配合国家、省、州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3 .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群)制度。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扎实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和管理制度,推动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传习补助机制。参照相关规定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落实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村寨至少有一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继续配合国家、省、州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深入推动“十百千万”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育工
6、程,加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管理,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传承梯队建设,逐步形成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县职校、各乡镇(街道)4 .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扎实推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序推进三穗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的保护利用相得益彰,深度挖掘中国传统村落非物质
7、文化遗产资源,推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题乡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同频共振。促进文旅深度融合,规划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积极打造苗侗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示范区、以麻鸭为代表的非遗美食文化街区、以竹编工艺为代表的传统手工文化商业区,切实提高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发展和转化利用水平。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社区、街区。加快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和居民小区开展传承传习和生产,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开展非遗项目专项培训和开展民俗活动。积极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非遗在社区”示范点。(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鸭产办、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5 .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鼓励文化场馆、景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所、点),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打造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教育、培训、研学、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配合国家、省、州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引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9、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投促局、县旅发公司、各乡镇(街道)6 .加强理论研究。依托学校和学会、民间团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命名建设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积极申报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传承保护和传播普及等领域的研究。支持出版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加强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队伍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理论、应用等方面的研究。(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民
10、宗局、县人社局、县职校、县苗学会、县侗学会、各乡镇(街道)(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7 .加强分类保护。挖掘、阐释县内苗族古歌、仰阿莎、北侗山歌等重大民间文学典籍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鼓励社会力量加快创新创意创作,推动民间文学影视化、游戏化、舞台化、可视交互体验化。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争取举办侗族山歌、苗族民歌、芦笙舞等“百村大赛”,继续实施竹编、木雕等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项目集中连片的系统性保护。加快建设非遗工坊,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深度融入现代生活,加强苗族服饰、苗族刺绣、苗族剪纸、侗族织锦等传统
11、绣染织剪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定期开展竹编传统工艺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民间机构共建传统工艺工作站,引导传统工艺相关人员建立专业项目保护协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抱团发展、强强联合、品牌创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建设,加快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场营销的专业化、国际化、产业化水平。积极申报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州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加强“名工匠”“名绣娘”等评选工作。开展“上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老字号企业申报贵州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加强苗侗等民族传统医药传承保护研究,创建一批传承体验研究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
12、取得医师资格。学习借鉴苗族姊妹节、苗年、侗族萨玛节、赛龙舟等成功节庆案例经验,开展我县苗族祭桥节、巴冶土王戊、圣德山歌节等传统民俗节日,进一步推动“千村百节”品牌。申报州级、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地名文化。(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联,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县史志办、县投促局、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职校,各乡镇(街道)8 .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区,积极加入区域协同保护。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
13、建设区三穗段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促局、各乡镇(街道)9 .促进与旅游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项目聚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集市,培育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游产品。推进传统技艺、传统表演、民间文学、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旅游项目开发与旅游项目推广,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
14、融入旅游产业化进程。编纂出版三穗县非遗旅游地图集(册)。进一步规范非遗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信力,让传统手工艺旅游商品与非手工艺旅游商品明晰区分、精准标识、划行规市,保护手工艺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促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10 .促进合理利用。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艺创作、创意设计、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推动开发形成动漫、游戏、影视、演艺作品等系列产品,建立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品牌。加快推进苗绣、竹编产业高
15、质量发展,壮大苗绣、竹编产业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高品质苗绣、竹编产品。推动非遗工艺品、非遗美食产品等形成国内外知名品牌。引导利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和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I1加强民族村寨、脱贫乡村、红色文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对脱贫乡镇、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支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精品农业、文化体验、特
16、色乡村旅游。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认定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示范点,积极申报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示范点,申报争取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补助资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文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牵头单位: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12 .促进广泛传播。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鼓励策划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题材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和文艺作品等,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做好相关传播工作,运用技术和创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赋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活动。支持各地开展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在传统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