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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条设计变更必须按“先立项、再实施、后报审、再计量”的原则进行。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因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或明显不合理时提出的修改、变更、处理办法等。第三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设计变更方案,负责组织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专家论证,负责设计变更完成后统一对外签发设计变更通知。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费用审核,负责协调审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项目进行跟踪审核。第五条设计变更单是由设计单位应建
2、设单位要求出具的变更。第六条技术核定单是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变更、处理办法等。技术核定单须经提出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报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现场工程实际情况、按公司制度确定是否要修改或变更,如确实需要修改变更,应报公司办公会。第七条材料(设备)核价单指施工中的工程材料、设备无生产厂家、无定额价、无信息价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核价单由乙方提出,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审核后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第八条工程签证单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引起工程造价变化,且不属于包干合同范围内的事项时,均属于工程签证Q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单必须是内容详尽
3、、具体、明确、必要时要有图或照片、计算式以及预算报表。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对引起工程签证的原因首先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和日期。工程签证本着先算后干的原则,按照先报批、后履行、再复核的程序,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实施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对完成情况验收复核。第九条工程投资在不突破概算的前提下,单次工程变更金额超过2万元或者,合同价1%由项目实施部门审批;单次工程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2合同价3%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单次工程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或者2合同价5%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单次工程变更金额超过20万元或者N合同价10%需报公司办公会讨论。单项施工合同在4
4、00万以下,单次变更、签证金额超过40万元或者20%;单项施工合同在400万-2000万,单次变更、签证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N10%;单项施工合同在2000万7亿元,单次变更、签证金额超过400万元或者,8%;单项施工合同在1个亿以上单次变更、签证金额超过800万元或者25%的,报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及到结构安全、消防和环境安全的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应当邀请相关专家,与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建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论证,并由专家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和建设性方案。经确认批准有效的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和索赔金额应视为合同新增部分。第十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突发、紧急事务,为避免发生严重危害或者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或者变更方案的工程,应立即进行险情处置并同步报工程变更审批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在下达变更指令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变更审批手续,并提供影像等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