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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延续)000120361003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00012036100Y1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61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延续)(00012036100303)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5 .实施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
2、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六条(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八条(5)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6)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一条(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3)16号)6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7 .实施机关: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1受理层级:县级12 .是
3、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源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2 .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4、3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
5、年第9号公布)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
6、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5)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
7、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4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5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6 .许可证件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7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8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缩减审批时限。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农业农村部
8、加强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定期将水域滩涂养殖证执行情况报农业农村部。2.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的功能。3.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实时动态了解各地证书的核发情况。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交以下材料: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
9、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养殖证申请表、水域、滩涂承包合同。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
10、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
11、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
12、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申请、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八条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
13、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部分情况下开展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 .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 .法定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
14、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4 .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
15、作日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根据水域滩涂承包有效期确定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县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