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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C.D级危房维修加固和产权调换翻建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消除全区D级危房;对全区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二、实施依据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三、安置条件(一)维修加固的条件1 .被鉴定房屋鉴定为C级的唯一住房;2 .被鉴定房屋为非唯一住房,实际居住人名下其他房屋由已婚子女居住且其配偶和子女无房的,可以视为唯一住房。(二)产权调换的条件1 .被鉴定房屋鉴定为D级的唯一住房;2 .被鉴定房屋为非唯一住房,实际居住人名下其他房屋由已婚子女居住且其配偶和子女无房的,可以视为唯一住房。3 .棚改动迁区、沉陷区、地灾区和地势低洼区未鉴定为D级房的住户可以享受此产权调换政策。以上四个区域由
2、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镇街、村等共同划定具体区域。(S)翻建的条件1 .被鉴定房屋鉴定为D级的唯一住房;2 .被鉴定房屋为非唯一住房,实际居住人名下其他房屋由已婚子女居住且其配偶和子女无房的,可以视为唯一住房。3 .区自然资源、XX镇等部门确定的沉陷区、地灾区、地势低洼区不允许翻建。四、责任单位主体单位:XX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区住建局、自然资源新邱分局没有产权证明的唯一住房的产权、面积认定,由属地镇街、村(社区)负责。五、维修加固和置换、翻建方法(一)维修加固列入维修加固范围内的房屋由区政府按相关政策统一标准进行。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不享受维修加固政策。
3、(二)产权调换列入产权调换范围内的房屋,由区住建局负责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提供房源。XX镇政府、XX街道、XX街道配合。具体方法如下:1.安置区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源。2,被安置人房照主房面积按100%回迁安置;房照上标明为门房、厢房、耳房、后倒厦等附属建筑的面积按50%回迁安置,可与主房累计总安置面积。3 .按房照实际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房照面积较大的,剩余面积置换下一户的可执行增加面积“每平方米”650元;剩余面积不置换下一户的可执行每平米600元货币补偿。4 .被安置人员的宅基地予以保留,在签订协议之前,将原房屋自行拆除,被产权调换的房屋拆除后不允许新建,院内其他附属物一律拆除。(三)
4、翻建1 .列入翻建范围内的房屋由区政府统一代建。2 .翻建标准:参照区住建局提供的房屋建设图纸结构标准,以房照(原房实际)位置情况为准。D级房屋翻建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过6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由住户自行承担,翻建总面积不能超过原房照面积(具体标准以区住建局提供的为准)。3 .被翻建房屋房照予以保留,翻建后的房屋不再办理新房照。4 .已列入棚改范围的按本政策执行;2014城镇化棚改(胜利村)按原安置政策执行,但均不允许翻建。六、优惠政策选择产权调换的住户,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可减免120元的房屋结构差和相关配套费。七、注意事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证与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在产权调换后,楼房房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八、对产权不清或有产权纷争问题的处理安置部门只对房屋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给予安置。不受理其他产权主张和纷争的诉求,其纷争问题自行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安置部门尊重纷争双方协商或法律判决结果,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安置人需提供相关真实、合法的证件,方可办理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