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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7.160CCSH7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XXXX-XXXX微纳米铜粉Micro/nanocopperpowder-X-XX发布-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有研重冶新材料有限公司、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有研纳微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有
2、研粉末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敬国、李占荣、梁明会、张玉波、贺会军、潘旭、吴艳华、汪礼敏、胡强、刘祥庆、叶怀宇、赵朝晖、张国旗、陈林、王忠、杨心语、李楠楠、班丽卿、柯鑫、谢炳卿、张思源、朱纪磊、唐剑英、李逍遥、屈亚龙、任莉。微纳米铜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微纳米铜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化学、物理等方法制备的球形、不规则、片状等形貌的微纳米铜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3、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162-2006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GB/T19077-2016粒度分布激光衍射法GB/T4164金属粉末中可被氢还原氟含量的测定GB/T5121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GB/T5246-2007电解铜粉GB/T8888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术语和定义微纳米铜粉:超细铜粉、亚微米铜粉、以及纳米铜粉,统称为微纳米铜粉。超细铜粉:D5O范围在110m的铜粉颗粒。亚微米铜粉:D5O范围在0.11m的铜粉颗粒。纳米铜粉:D5O范围在0.010.1m的铜粉颗
4、粒。4产品分类微纳米铜粉分为超细铜粉:FCXC-KFCXC-2,亚微米铜分:FYC-KFYC-2,纳米铜粉:FNC-KFNC-2,共六个牌号。5技术要求5.1 化学成分微纳米铜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化学成分产品名称化学成分(质量分数)/%Cu,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FePbAsSbCONSFCXC-I99.50.010.040.0040.0050.040.30.0040.004FCXC-2FYC-I99.00.010.040.0040.0050.11.00.0040.004FYC-2FNC-I99.00.010.040.0040.0050.151.00.0040.004FNC-2注
5、:1)金属基杂质成分的总量Voj5%。2)如需对产品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5.2 物理性能微纳米铜粉的粒度组成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物理性能产品名称激光粒度分布m振实密度g/cnR不小于D1OD50D90FCXC-I0.53153153.5FCXC-2385107204FYC-I0.050.20.10.50.3-32.5FYC-20.20.60.5-10.843FNC-IO.OO5-O.O30.01-0.050.050.31.5FNC-20.02-0.070.050.10.080.52注:需方如对产品粒度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5.3 表观质量微纳米铜粉的形状为球形、片
6、状或不规则形状;超细铜粉外观颜色为浅玫瑰红色,亚微米铜粉外观颜色为紫褐色,纳米铜粉外观颜色为紫褐色或紫黑色。产品应纯净,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等,不应有结块。5.4 其他如需方对产品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6试验方法6.1 化学成分化学成分中铜、铅、碳、氧、硫等含量的测定按GB/T5121进行。6.2 粒度组成产品粒度组成的测定按GB/T1480进行。6.3 振实密度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5162-2006进行。6.4 表观质量产品的表观质量用目视检查。6.5 规则7.1 检查和验收7.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或订货单要求
7、,并出其质量证明书。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时,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7.2 组批每批产品应由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IU7.3 取样产品取样按GB5314的规定进行,所取样品为一式二份,一份送理化检测,另一份由检验部门保存。7.4 检验结果的判定7.4.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4.2 粒度组成、松装密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中对不合格项加倍取样复检,若重复检验仍有产品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4.3 粉末外
8、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44粉末包覆层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8.1 包装、标志和运输按照GB/T8888的规定执行8.2 贮存超细铜粉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温度不大于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在此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亚微米铜粉和纳米铜粉应贮存于干燥、低温的密闭环境;微纳米铜粉使用时应注意清洁,防止外来杂质渗入。开包使用后包装口应扎紧,防止吸潮。8.3 随行文件每批微纳米铜粉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上注明: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邮编;b)产品名称;c)产品牌号;d)产品规格;e)产品批号;f)产品净重、数量;g)本文件编号;h)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印;1) 检验日期。9订货单内容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品牌号;c)产品类别;d)产品净重;e)特殊包装要求;D增加本文件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g)本文件编号;h)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