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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转让合同甲方(让与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专利权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拟转让专利信息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名称:_发明人/设计人:_专利号:_专利权人:_授权公告日:_专利权期限至:_专利年费已缴至:_(每年_月_日前缴纳)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专利”或本专利”均指上述拟转让专利。2 .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2.1. 转让价款本专利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2.2. 付款方式首笔款:,应于向专利局递交专利权转让登记材料前支付;尾款:
2、应于专利转让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之口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2.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4. 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3 .专利权转让登记3.1. 本专利的转让登记应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另一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专利转让登记手续的费用应由负责办理一方承担。3.2. 负责办理一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专利局递交相应材料,另一方应配合提供材料。如甲方负责办理,则应在收
3、到专利局批准转让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工天内将该通知书交付给乙方。3.3. 转让登记公告前,甲方应负责维护专利的有效性;转让登记公告后,乙方负责维护专利的有效性。“负责维护专利的有效性”包括缴纳专利年费、应对专利权无效的答辩及诉讼事宜等。4 .登记前的许可使用4.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利局就转让事项登记公告之前,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专利,许可方式如下:许可类型:独占许可,即甲方不得自行使用亦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本专利。许可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中已经包含该费用,乙方无需再支付许可费用。许可地域:本专利授权国家或地区范围内。诉权:乙方拥有独立且完整的诉权,就维权行动所实际取得的赔偿全部归乙
4、方所有。5 .过渡期5.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权转让登记日,甲方应当维持本专利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5.1.1. 如距离缴纳专利年费最后期限不足他去的,甲方应及时缴纳年费。5.1.2. 如发生专利无效的争议,甲方应及时进行答辩或说明,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2如发生第三方侵犯本专利的情形,由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应当积极配合。5.3.本合同生效后至专利权转让登记之前,如第三人请求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除(百分之二H作为违约金。6.配套资料、技术服务6.1.基础资料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下列材料(除非特别说
5、明,均指原件)交给乙方:(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如有)、外观设计的图片以及简要说明(如有)、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意见陈述书(如有)、代理委托书等(如甲方提交了PCT国际申请,还应交付PCT申请文件)。(2)中国专利局发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予专利权决定书,专利证书及副本、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如有)等。(3)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附件(如有)的复印件并由甲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属实。(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在专利权撤
6、销或无效请求中,专利局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或文书等。62配套技术资料6.2.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笔转让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配套技术资料交给乙方。622.配套技术资料是指:乙方实施该专利所必须的技术文档。6.2.3. 乙方无需就技术资料的移交另外向甲方支付费用。6.3.配套技术服务6.3.1. 技术指导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专利实施的必要技术指导,使乙方人员能够将该专利运用于实际生产。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而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6.3.2. 技术培训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甲方应安排掌握该专利技术的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求:_培训地点:
7、乙方所在地;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而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7 .在先许可披露7.1.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许可第三方使用本专利的情况详见附件专利在先许可信息。7.2.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收取本专利在先许可的许可费用及相关收益;甲方应履行通知被许可方的义务及相关配合义务。7.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许可或转让本专利,亦不得扩充在先被许可方的权利。8 .存货处理8.1. 甲方确认:附件存货信息报告中所列为甲方实施本专利正在生产的和尚未销售的产品(下称“存货。8.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对外最低销售价格购买全部存货;双方
8、就此另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与支付事宜。甲方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对存货进行处理。8.3. 乙方有权实地核查存货情况是否准确;如发现实际存货与双方确认的存货信息不符,或甲方拒绝乙方核查,则视为甲方违约实施本专利。8.4.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再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9 .后续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9.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专利涉及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下称“后续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改进方所有。9.2. 甲方同意以置通旌也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开发的后续技术成果,乙方实施该后续技术成果
9、所得收益按照甲方(百分之)、乙方(百分之)比例分配,具体结算方式如下:921.收益:乙方实施后续技术成果所得收入;该收入系指未扣除任何成本和费用的毛收入。9.2.2. 结算周期:每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9.2.3. 结算流程:乙方应当在每一结算周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文件发送给甲方确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9.3. 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或财务信息等资料,并加盖公章。甲方如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审计的数据资料或财务信息。10 .陈述与保证10.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保证:10.1.2.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
10、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10.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10.2. 甲方保证:10.2.2. 甲方是本专利的合法权利人,有权将本专利转让给乙方。10.2.3. 本专利上不存在任何与乙方就本合同享有权利相冲突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在先许可、专利权质权等。I1合同的解除1.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权解除本合同。1.2. .本合同签订后,本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12 .违约责任12.1. 乙方
11、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天,应按照未支付转让价款的累(万分之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12.2.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的,或者甲方逾期提供约定的资料、技术服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实施专利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同时承担下列责任:(1)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2)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12.4. 本合同生效
12、后,甲方违约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专利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同时主张下列权利:(1)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2)甲方违约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专利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12.5. 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交付的技术资料,,并立即停止实施本专利。如乙方有存货的,应参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12.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3 .保密13.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
13、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也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3.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己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
14、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4 .其他约定14.1. 不可抗力14.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
15、、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4.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4.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4.3. 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