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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推门听课制度根据中小学教学管理常规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常规,以及学年度工作重点“五抓”之三一一“抓教学督促”之“推门听课常态化”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推门听课制度。一、明确听课对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学校其他管理人员、教研组长(不含艺体教研组长,下同)和三年教龄以内的青年教师(不含艺体教研组相应对象,下同),均需参加推门听课。二、明确听课节数。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教研组长和三年教龄以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学校其他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10节。三、明确听课方法。听课前先将听课时间和班级报告教导处,并获取相关信息,由教导处做好登记后在巡课时
2、一并督查。听课时在教导处统一发放的标注“推门听课专用”的看课学习研究记录的相应栏目上做好记录(在“节次”栏注明星期几、上下午第几节)。四、明确工作要求。听课人员前去听课时,可以根据教导处提供的相关信息最好至少两人一同听课,并不得将教研听课(含组内、校级、片区级、县级等教研)记入“推门听课专用”的看课学习研究记录之中。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对所有科任教师推门听课,教研组长和三年教龄以内的青年教师首先对组内所有科任教师推门听课;然后才对组外科任教师推门听课。听课最好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分散均匀开展至期末考试两周前结束,反对为完成任务的突击听课。听课应该向薄弱班级和薄弱学科倾斜。听课不得迟到、早退。听完课后应主动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五、明确考核标准。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节计5元,否则倒扣5元,在期末奖励性绩效考核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