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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乡镇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镇未来发展需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及时有效处置本辖区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横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1.3 适
2、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源头防控、平战结合;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社会动员、联防联控。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镇政府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贯彻落实党委、镇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辖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辖区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22应急联动机构镇应急办设在镇党政办,作为本辖区突发事件
3、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组织镇各联动单位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联动处置。各应急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2. 3镇应急处置指挥部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镇乡建中心、卫计站、派出所、等各应急联动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属地村(社区)领导担任,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设立。必要时,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提请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设镇应急总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或镇
4、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处置工作。2.4职能部门镇派出所作为本辖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事故态势,确定警戒区域,实施警戒,组织处置人员、物资疏散和清点。(2)协助市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处置,对局部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援通道,保障消防、医疗及其他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3)协助对事故车辆及受伤人员实施抢险救援,确定抢险车辆、装备及人员集结点,组织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调动专职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援。(4)协助车辆起火、爆炸、危险品泄漏等特殊事故的抢险,组织相关单位及应急队伍参与抢险。(5)协助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5、,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判明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性质,对肇事逃逸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6)配合镇政府做好善后事宜。3.预警预防3.1信息监测3. 1.1公安、气象等部门依托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道路交通监测网络,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状况的监测。3. 1.2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方安全监测,提高控压重点车辆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能力。3.1. 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2预警级别与发布3.2.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V级(一般)、In级(较重
6、)、H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1)蓝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预测较小范围内道路交通受到影响。(2)黄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预测较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影响。(3)橙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毁严重,预测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影响。(4)红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
7、、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毁极其严重,预测特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3. 2.2预警信息发布市公安交管大队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托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我镇及时关注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3.3预警响应进入预警期后,公安及交通道路管理部门、镇应急办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2)根据需要,对相关道路实施限速、关闭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并通过道路通行指示牌、电台
8、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3)必要时,做好转移、撤离、疏散、安置有关人员的准备。(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后备人员。(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 1.1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单位、村(社区)和市民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立即通过“110”,向市公安交管大队报告。4. 1.2市公安交管大队在接报后,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同时,通报事发地区属地和有关主管部门。镇应急办在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联动单位配合交警大队做好抢险救
9、援和应急处置,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4. 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镇行政辖区的态势,镇应急办应配合市公安部门应当依托与毗邻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区相关主管部门通报。4.2 响应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V级、In级、II级和I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4.2.1 2.1IV级响应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轻度危
10、害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小人员受伤,或造成2人重伤,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动处置。4.2.2 I级响应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较大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动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死亡1-2人。(2)重伤3-9人。(3)死亡与重伤合计1-9人。4.2.3 级响应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重大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跨区域、大面积交通瘫痪,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联动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死亡3-9人。(2)重伤10T9人。(3)死亡与重伤合
11、计10-19人。4.2.4 I级响应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特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造成跨区域、大面积交通瘫痪且态势可能进一步恶化,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死亡10人以上。(2)重伤20人以上。(3)死亡与重伤合计20人以上。4.3 应急响应4.3.1 镇应急办接到应急处置信息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迅速启动相应应急联动处置程序,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衍生次生灾害。镇各联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
12、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镇应急办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4.3.2 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公安机关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现场处置措施如下:(1)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负责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2)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害链。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扑灭事故火灾、破拆车辆、解困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卫生健康
13、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3)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的故障车辆,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持交通顺畅。(4)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5)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现场指挥,发布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4.3.3 一般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市公安交管大队、镇应急办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1.1 3.4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并视情况成立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
14、指挥、协调、调度全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镇应急办应当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4 人员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4.5 应急解除事件处置完毕,由预案启动部门发布预案解除信号。4.6 信息发布1. 6.1一般或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大队负责。4. 6.2重大或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宣传部负责,市公安交管大队提供发布口径。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镇应急办及各联动部门要配合事故责任单位、公安及道路交通管
15、理部门、卫生部门、应急部门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市政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5. 2调查与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镇应急办配合市公安交管大队会同事发地属地村(社区)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6. 保障措施6.1 预案保障镇应急办应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注重操作性与实用性,加强与各联勤联动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镇应急办应组织消防、卫生、民防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落实相关预案,提高专业处置的能力。6. 2信息技术保障公安及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技术建设,进一步通过科技手段捕获道路交通信息,多渠道地提高获取即时信息的能力,为快速处置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研判预估,做到事先预防,防患未然,体现现代化智慧交通管理能力。7. 3队伍保障进一步优化强化镇级公安、消防、卫生、民防、交通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镇应急办要加强指导和组织,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应急联动机制能有效运行。8. 4交通运输保障重大或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消防、卫生部门保证消防抢险、医疗救护车辆及时出动、按时到达。必要时,可紧急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