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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镇突发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的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死亡人员遗体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案。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综合协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坚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
2、基本生活保障的应对工作。本方案指导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应对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事发地的信息、需求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赴事发地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措施;配合事发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相关工作:党政办: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拟定的统一口径,
3、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指导、协调新闻单位按统一发布的新闻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统筹、协调、落实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预算和资金。协助做好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统计数据分析、汇总工作。派出所:维护事发地的秩序,确保治安稳定;确认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员身份,并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地区居民死亡出具有关证明。乡建中心:负责指导事发地安置区域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中的房建工程建设及临时安置避险建筑安全性检测。农水站: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做好水利设施恢复等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群众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事
4、发地现场监测和处理。卫生院:帮助、指导事发地及安置点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2.3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比照镇领导小组机构职责,成立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保障工作。3应急响应3.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分为IV(一般)、IH(较大)、H(重大)、I(特别重大)四个等级。(I)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
5、、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仅需本乡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2) In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市级部门、本级政府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或需要市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3) H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南宁市政
6、府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4) 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3.2 启动程序发生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H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镇政府组织实施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工作的,根据市政府的指令,启动本方案,启动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应急响应,并报市领导小组。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本镇政府启动本级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3.
7、3 应急措施3.3.1 人员到位镇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成员单位随时待命,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3.3.2 指挥协调镇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应急行动职责。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镇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3.3.3 信息报告(1)镇领导小组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及时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联系、沟通,随时关注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并将动态
8、信息汇总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与各成员单位、有关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享。(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等,供领导小组决策。(3)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村、社区,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信息报镇领导小组。3.3.4 紧急救助(1)发生自然灾害,按照*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实施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2)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安置群众,妥善处理死亡人员遗体。根据现场工作组的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申请各种必需应急物资
9、,协调市殡仪馆的力量,确保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及时处理。(3)现场处置组及时落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领导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监督落实各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助款物;指导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4)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市、镇领导小组发布的动态信息、保障需求和供给等指引信息,按照各自活动地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量力而行、就近就便有序参与保障行动。(5)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要求上级部门支援。3.4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稳定后,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
10、,由镇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应急响应终止。镇领导小组应配合市领导小组派出的专家赴事发地进行现场情况和需求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相关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评估结论。各成员单位要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4保障措施4.1 资金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给予合理保障。4.2 物资保障4.2.1 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建设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
11、储备网络。各村、社区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点)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类应急避灾安置场所也应当储备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物资。4.2.2 按照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生活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3 通信和信息保障4.3.1 加强信息管理建设,建立覆盖镇、村(社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镇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4.4 装备和设施保障4.4.1 配备齐全所需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一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4.4.2 根
12、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福利院、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4.5 人力资源保障4.5.1 镇政府要加强队伍建设,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4.5.2 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工作中积极作用。4.5.3 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镇统一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5附则5.1术语解释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
13、予以基本生活的有效保障。附件:*镇应急通讯录部门职务姓名移动电话办公电话备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主要分管农业农村、水利、的应急事项镇党委宣传委员主要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的应急事项镇政府统战委员、副镇长主要分管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的应急事项镇党委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要分管交通的应急事项镇政府政法委员、副主要分管政镇长法、社会稳定应急事项镇政府副镇长主要分管住建、安全生产、供电、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洪救灾、防灾减灾、气象的应急事项镇政府副镇长主要分管工业、商贸的应急事项党政办主任主要负责政府应急工作的上传下达乡建中心副主任派出所所长计生站负责人农业水利站站长文广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市场监督所所长中心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电灌站负责人三岔水库负责人供销社负责人供电所负责人*社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