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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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大酒店有限公司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大酒店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酒店有限公司供热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130528-89-01-493957建设单位联系人靳彦哲联系方式589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凤凰镇天宝西街33号地理坐标(114度54分40.186秒,37度37分27.4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

2、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晋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67号总投资(万元)13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7.6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订)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3、。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中禁止和许可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项目已于2023年2月18日取得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67号)(见附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3k?,

4、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22%。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泾阳河、溪阳新河、北澧河、老漳河、泯河分布。生态保护红线沿泾阳河从曹伍庄村到耿庄桥村一带,间断分布,呈东南走向;沿淡阳新河从毕家庄村到北官庄村,呈东西走向;沿老漳河北起毕家庄村、赵家庄村,南至孙家庄村、李单庄村分布;沿北澧河从史家嘴村、冯家台村到刘家台村、王家庄村分布,呈东北-西南走向;沿泯河从于家台村到郭家台村呈北-西走向,东起曹家台村、赵家庄村.,西至黄赵台村、北鱼三村。图1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位于宁晋县凤凰镇天宝西街33号大酒店内,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泯河16345m,不在生态环

5、境保护红线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该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PM2.5、PMm0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区域地下水环

6、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本项目建有2th燃气锅炉一台和4th燃气锅炉一台。其中,2th燃气锅炉安装锅炉低氮燃烧器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DAOO1);4th燃气锅炉安装锅炉低氮燃烧器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M)2)进行排放,符合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516

7、12023)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及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锅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邢气领办【2019】35号)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泵类等运行时产生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东、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西、北厂界满足2类标准)。本项目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8、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均采取妥善的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不会触及环境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本项目用电由宁晋县供电局提供;本项目锅炉用水由宁晋县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属于供热项目,建成后供热可自给;本项目燃气由邢台中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项目不涉及耕地的占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原则。(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

9、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订)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中禁止和许可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3、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宁晋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

10、项目位于宁晋县凤凰镇天宝西街33号大酒店内,对照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3(见下图)。图2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态护线生保红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认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之内。符合允许类活1、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

11、保动相关要求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42号)中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42号)中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3、对审批中发现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域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

12、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发行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4、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现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扶贫项目,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理。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限制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

13、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

14、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许活相要关允类动关咏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空间布局1、加快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市主城区中小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2、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3、坚

15、定不移按要求化解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4、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5、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本项目为热力生产与供热工程,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1、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浓度要求O2、一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禁止国三及以下标准车辆进入我市主城区。3、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4、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现有企业或设施按照相应标准中时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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