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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评优树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教育卫体系统评优树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弘扬正能量,营造讲政治、讲学习、讲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激发教师投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力求评优树模工作公平、合理、科学、有序,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教师激励制度,弘扬“爱岗敬业、崇尚道德、积极进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二、成立评优树模考核小组组长:郭宽
2、荣成员:校委会成员及6名教师代表三、工作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教师工作中的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四、评选标准评选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一)德(占 15%)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有以下行为者一票否决。1、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予考虑。2、不团结同志,影响校内团结者不予考虑。3、不服从工作分配,与领导顶撞贻务工作者不予考虑。4、打架斗殴、酗酒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聚众赌博影响较坏者不予考虑。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学校等公共利益者根据情况获取加分。(二)能(占 15%)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
3、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优先考虑在新城、学区和学校优质课比赛中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学科或某些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三)勤(15%)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一学年来经常迟到早退、旷职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30天者不得评优树模。(四)绩(40%)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先考虑新城或学区抽考中成绩优秀的教师。(五)廉(15%),主要考核职业道德操守,不贪污,受贿、廉正、廉明。五、评选程序(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评优树模工作领导小组。(参与评选的人员回避。)(二)、公布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三)、教师按评选要求自荐,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四)、评优树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参评人员进行测评量化打分,按照得分多少选定拟推荐人员。(五)、推荐人员名单经职工大会通过后公布名单,接受监督。(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要求上报相关具体材料。材料审查通过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规学校评优树模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