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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不得外传TA -1口Y七/H二一二fH一1-41一哈铁科信,2023248号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修订内容(第三次)的通知各单位:根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修订内容(第三次)(技术规章编号:HBG/02C-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文自2023年9月30日起执行。(此页无正文)技术规章编号:HBG/02C-202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修订内容(第三次)一、总则中三处“中国铁路总公司”内容修改为“中国国
2、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二、第15条第3款内容新增第5项,内容为“(5)通讯FAS台的时钟:V30s;,腾5、6项保留,序号顺延。三、第16条第1款内容修改为“1集团公司管内枢纽地区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开往哈尔滨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但哈尔滨西站开往哈尔滨站方向为下行,反之为上行。哈西动车所开往哈尔滨西站方向为下行,反之为上行;齐齐哈尔存车场开往齐齐哈尔南站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O四、第18条正文第一自然段内容修改为“集控站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车站行车室(设置有调度集中车站控制终端的处所)值守。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值守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车站行车室。确需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须报站段管控中心批
3、准并在行车室内设置标识(具体由站段自定)后,方可随身携带GSMR手持终端离开。具体班制及间休时间由站段自定并报运输部及调度所备案。”。五、第28条正文修改内容:1 .第1款第3项修改为“(3)禁止2台电力机车重联升弓过分根”。2 .第1款第4项内容删除。六、第29条第1款第2项内容修改为“机车回送的汇报制度集团公司机车调度每天16时前须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调度汇报跨公司机车在管内的回送动态及滞留机车组织情况,并与相关集团公司机车调度间交换回送机车在管内运行状态。回送机车乘务员须每天向本段汇报回送情况,机务段应掌握本段回送机车情况,发现机车滞留,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七、第36条第
4、3款第3项第(3)小项内容修改为“(3)检测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车辆上线运行,电报有明确速度要求时。八、第43条第1款内容修改为“(1)车站值班员优先采用自动触发方式办理进路;因作业需要或自动触发功能失效,采用人工触发方式办理进路;使用自动或人工触发方式办理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应认真核对进路序列,遇进路序列错误或超时失效时,应立即联系列车调度员重新下达计划。遇触发功能失效,方可采用人工排列进路方式办理进路。”O九、第49条第2款正文内容修改为“开放引导信号发车后,列车未出清第一离去,不得人工解锁遗留的光带。十、第50条正文修改内容:1 .第1款内容修改为“(1)车站(线路所)与动车所(存车场)
5、间按列车方式办理接发列车时,行车凭证按高速铁路相关规定执行。”2 .第2款内容修改为“(2)车站(线路所)与动车所(存车场)间按调车方式办理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他机车车辆进出站(所)时,转出站(所)车站值班员应先征得接入站(所)车站值班员同意并共同确定站所间走行线路,在接入站(所)调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发出站(所)方可准备本站(所)调车进路。”3 .增加第3款内容为“(3)哈西动车所设有分割信号机的股道(4、7、10-15、18、19道)在接入哈西站方向按1KJ(GYK)方式运行的列车时,列车只能运行至一列位。如需进入二列位时,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在一列位停车后方可开放调车信号将列车转入二
6、列位。所接列车原则上不得为重联(长编)动车组列车,因无其他空闲股道确需接入重联(长编)动车组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必须先确认一、二列位空闲且不得影响后续列车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按上述规定办理。”十一、第54条正文表12下方注解内容删除。十二、第66条第2款内容修改为“2.列车或车列摘开机车的规定终到列车或保留列车进站停车,司机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车站拧紧两端车辆人力制动机(不具备使用人力制动机条件时可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并以铁鞋牢靠固定后,方可由摘解机车人员摘开机车。“O十三、第68条第2款第1项内容修改为“(1)区间正线与站内线路连同封锁时,封锁区段内所有信号机的显示均视为失效。封锁
7、时间内,准许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请求扳动集中操纵道岔。十四、第75条第3款第1项内容修改为“(1)办理进路或单操道岔时发现道岔转换不到位,信号操纵人员应单操道岔定、反位各不少于3次,如操纵过程中道岔表示恢复即可正常使用。道岔故障未恢复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停止使用该道岔,立即通知电务、工务人员处理。十五、第80条正文内容修改为“1.接触网跳闸重合闸失败且原因不明时,供电调度员确认停电范围和行车限制条件并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2 .列车调度员立即按照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3 .列车调度员确认跳闸故障供电臂内在线电力机车(动车组)全部降弓后通知
8、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接到通知后,进行一次试送电。4 .如试送电失败或跳闸供电臂内无电力机车(动车组)则判定为接触网故障,供电调度员和列车调度员按下列办法处置。(1)供电调度员应及时按故障标定装置指示的营业里程切除故障区段(故障标定装置故障或故标指示数据超标除外),故障区段切除后将停电范围和行车限行条件通知列车调度员。(2) 列车调度员按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3) 供电调度及时通知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出场查找故障。5如试送电成功,则判定为跳闸供电臂内在线电力机车(动车组)故障,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进入故障电力机车(动车组)判定流程。1 1)供电调度员将跳闸供电臂再次停电,并通知列
9、车调度员,同时与列车调度员共同确定并组织跳闸供电臂内的一台电力机车(动车组)升弓。列车调度员未确认跳闸供电臂已停电,不得指示司机升弓。(2)司机接到升弓的通知并升原弓操作完毕后,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未得到列车调度员的批准,不得再降弓。(3)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升弓完毕的报告后,通知供电调度员送电。(4)供电调度员送电未发生跳闸,供电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按上述(1)(3)项逐一排查跳闸供电臂内的电力机车(动车组)。供电调度送电发生跳闸,则判定为该台电力机车(动车组)故障,供电调度员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该台电力机车(动车组)故障,降下并隔离原工作受电弓,不得再升原工作弓。司
10、机降弓完毕后,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5)列车调度员接到故障电力机车(动车组)司机降弓完毕的报告后,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员送电。供电调度员恢复供电后通知列车调度员。(6)故障电力机车司机确认车顶绝缘检测正常,可换弓继续运行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由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组织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等待救援。故障动车组由机械师判断可换弓继续运行时,通过司机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由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组织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等待救援。(7)跳闸故障供电臂内,通过司机报告或排查已判明电力机车(动车组)故障,供电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终止其它电力机车(动车组)故障判定流程。
11、司机(机械师)、车站人员如发现有关接触网设备异常或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破损变形、受电弓以及车顶挂有异物等异常信息,要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接到异常信息的报告后,如不能确定接触网跳闸的原因,则须完成电力机车(动车组)停电-升弓-送电的故障电力机车(动车组)判定流程。6 .动车所(场)内的接触网发生跳闸时应急处置规定(1)动车所(场)车辆调度员要准确掌握接触网跳闸时刻电力机车(动车组)升弓台数和车号,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2)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按上述15款进行处置。(3)进入故障电力机车(动车组)判定流程时,如在线升弓台数
12、超过4台及以上,可组织多台电力机车(动车组)升原弓分批次判定。相关单位现场人员应根据接触网跳闸时的声、光、电现象判断故障处所或机车(动车组),并将情况及时汇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必要时及时查看视频监视记录。7 .电力机车司机发现接触网突然无电,立即降弓停车,并自行进行车顶绝缘检测。(1)车顶绝缘自检在降弓情况下进行,车顶绝缘自检未完成,不得升弓。如车顶绝缘自检合格,司机等待列车调度员升弓通知。(3)如车顶绝缘自检不合格且不具备采取隔离措施条件的,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不得再升弓,等待救援。8 .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的“升弓、降弓、车顶绝缘自检情况”等相关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列
13、车调度员。十六、第90条第2款内容修改为“2.高速、普速并行区段异常信息传递规定高(普)速铁路设备异常、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相邻普(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相关人员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时须将对相邻普(高)速铁路影响情况一并报告,车站值班员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列车调度员须及时通知该相邻管辖区段列车调度员,由其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相关人员发现相邻普(高)速铁路线路上有行人(牲畜)、异物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报告本区段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列车调度员须及时通知该相邻管辖区段列车调度员,由其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十七、附件
14、部分附表2中“车站栏”对应的“泰康站客专场”内容修改为“杜尔伯特客专场”。序号原内容修改后内容1总则为加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设备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200kmh及以上铁路(哈尔滨站、牡丹江站、佳木斯站、太平桥站除外;哈尔滨至太平桥区间除外)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应执行本细则。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间联络线(宾西东至宾西站间联络线除外)、动车所(存车场)(佳木斯存车场至佳木斯站间除外)及其与高速铁路车站(
15、线路所)间行车组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总则为加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U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设备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200kmh及以上铁路(哈尔滨站、牡丹江站、佳木斯站、太平桥站除外;哈尔滨至太平桥区间除外)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应执行本细则。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间联络线(宾西东至宾西站间联络线除外)、动车所(存车场)(佳木斯存车场至佳木斯站间除外)及其与高速铁路车站(线路所)间行车组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本细则是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行车本细则是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行组织的基本规章,也是集团公司贯彻车组织的基本规章,也是集团公司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高贯彻落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速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