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劳动观点,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和艰苦奋斗、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精神。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积极主动吸收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以使他们通过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贴补生活费用,顺利完成学业。第五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1 .遵守
2、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3 .勤奋好学、努力向上,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第六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流程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表,后简称勤工助学申请表);2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后,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所在学院确认后,到用工部门进行面试;3 .用工部门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岗位要求选聘;4 .被录用的学生,由用工部门在勤工助学申请表上签署录用意见,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七条勤工助学工作的要求1 .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影响学校正常
3、的教学和生活秩序;2 .凡学习成绩较差,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须停止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3 .学生应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4 .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第八条考核方法1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劳动岗位所在部门的勤工助学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在岗学生工作情况进3 .学生每月考核情况、鉴定以及抽查情况将作为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学生劳动报酬的依据。第九条岗位类型及计酬方式1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工资标准按15. 5元/小时发放,每月工时不超过40小时;2 .临时岗位是
4、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依据实际工作量按30元/天、35元/天发放。第十条工资的核定及奖惩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每月依据用工部门提供的工作量统计表核定工资;2 .考核不合格者首次给予批评,再次扣发当月工资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资格一年。第十一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若出现不及格科目,用工部门有权停止其岗位劳动,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若学生因其它原因想停止勤工助学劳动的,可向用工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如擅自离岗或换岗,一律扣发离岗或擅自上岗者的当月工资。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废止。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