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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职责定位。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
2、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二、议事决策范围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对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1 .学校章程、中长期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改
3、革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2 .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3 .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依法依规落实课程方案、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相关工作计划;4 .学校人才队伍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考核、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晋岗、奖惩等重要事项及教职员工在社会团体(组织)兼任职务;5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6 .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事项等;7 .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8 .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9 .上级表彰表扬推荐、校级重大表彰表扬事项;10 .开展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学校招生、教育收费、学生实习实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等重要事项;11 .校园文化建谢口校风教风师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12 .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3 .学
5、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4 .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15 .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 .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 .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5 .学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学科(专业)建设,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重要事项;6 .学校教研科研项目设立、经费
6、管理、成果申报奖励等重要事项;7 .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相关人员政纪处分等事项;8 .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9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10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事项;I1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理、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12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13 .学校工会、共
7、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意见办理事项;14 .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5 .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三、会议组织及议题酝酿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酝酿等内容。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应固定时间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议
8、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员工代表列席。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校长确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由议题提出人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党政办公室(党组织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重要议题和拟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的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学校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事项;15.按规定需
9、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包括会议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末位表态、作出决定。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如对重要问题
10、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四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其他行政班子成员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通报。在临机处置前,校长应主动与党组织书记进行沟通。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对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均应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五、执行与监督包括
11、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党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执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执行。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应当
12、及时报告执行完成情况。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复议。第二十条学校行政应当建立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学校办公室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全程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汇报。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属于公开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教职员工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附则包括对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等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